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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先后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2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邮箱。
联系人:张千里;联系电话:0771-2366112;工作邮箱:gxfgb@zjt.gxzf.gov.cn。
附件: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⒉ 书面反馈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