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831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8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局(委),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制定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8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