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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方案

2024-03-29 15: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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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形式

以政策问答的形式解读。

二、解读渠道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发布。

三、解读时间

相关解读材料与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期发布。

四、解读材料

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材料

附件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材料

问题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编制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精神,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司法厅202396印发了《关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函》(桂司函〔2023127号),要求自治区本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审慎梳理制作本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为此,我们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编制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问题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制定依据有哪些?

建筑法》等7部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3部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95部规章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厅发〔202325 号)

问题三: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违法行为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函》要求,我厅充分考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简单变更、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商品房租赁等领域,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列入清单。

问题四: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如何分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

问题五: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涉及免罚情形共计29,结合法律条款明确了违法事项、违法主体、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和实施层级其中,违反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6条,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3条,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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