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区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有关房地产企业,自治区高级法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
为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房〔2014〕53号)。2019年6月,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原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原广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全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桂建房〔2019〕6号),其中包含《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共五个示范文本。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市场,还是住房租赁市场,全区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当事人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群众需求的不断变化,有必要对上述五个示范文本进行修订。
2025年6月,经我厅广泛征集相关部门以及公众意见,根据收集到的修改意见、近年来示范文本可能存在的漏洞,以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部署要求,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五个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8)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修订部分内容已用下划波浪线标注)。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填写《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3),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征集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意见,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反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邮箱:fcc@zjt.gxzf.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说明
3.意见反馈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5.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6.广西壮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7.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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