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区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
为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房〔2014〕53号)。2019年6月,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广西实际,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原广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全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桂建房〔2019〕6号),其中包含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共五个示范文本。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市场,还是住房租赁市场,全区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当事人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群众需求的不断变化,有必要对上述五个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对照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部署要求,我厅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等五个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5)进行修订完善。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填写《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1),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征集所辖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意见,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反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邮箱:fcc@zjt.gxzf.gov.cn。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附件:1. 意见反馈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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