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6829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7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保〔2023〕1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7日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扎实做好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现将经各设区市确认的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3),作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考评、资金调整等工作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地要对照本次印发的项目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坚决防止停工、怠工和烂尾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信息填报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将本次确认的任务项目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广西住房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建设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同时,做好拆迁安置协议等纸质材料的扫描和归档工作,以便留存备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