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预算(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及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公示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预算情况。
2022年10月29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2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广西2023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40亿元,用于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连同2022年度下达的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3.00亿元,已累计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下达补助资金5.40亿元。
(二)自治区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区财政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中央)的通知》(桂财建〔2022〕158号),将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中央)2.40亿元下达至桂林市。连同2022年度下达的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3.00亿元,已累计下达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5.40亿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3月,桂林市已完成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合计12.10亿元,其中包括已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信息系统的项目88项,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总额约8.77亿元;与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桂林新区相思江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等其他重大城建工作协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10项,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总额约3.33亿元。
2023年预算资金总额9.30亿元,连同2022年预算资金总额9.16亿元,共计18.4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40亿元、地方及社会资金13.06亿元。2022、2023年累计已执行资金总额7.27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08亿元,地方资金6.19亿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根据项目的建设类别、功能类型、技术措施、本底条件、所在区位、管理规范性等因素,综合评估项目对海绵城市建设产生的预期成效及示范作用,遴选确定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结合项目投资渠道、以及资金来源和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各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2.下达及时性。
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上级下达的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后,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对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确定2023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和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2年12月19日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并将2.40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分解至23个项目(包)并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3.拨付合规性。
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规定,桂林市严格遵循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及支付管理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和已开展实际工程量制作请款材料,由责任单位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请款申请,财政部门经核实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向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资金。
4.使用规范性。
桂林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使用部门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要求“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查。经核查,未发现挤占、挪用、超范围支出等不规范问题。
5.执行准确性。
2023年预算资金总额9.30亿元,连同2022年预算资金总额9.16亿元,共计18.4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40亿元、地方及社会资金13.06亿元。2022、2023年累计已执行资金总额7.27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08亿元,地方资金6.19亿元。对于执行数偏离预算数的情况,桂林市已联系达到请款要求的项目及时提交请款申请,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并在满足《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推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广西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具体项目,并随资金同步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二是桂林市财政局对资金实行“双监控”,及时了解目标实现情况,推进项目实施。三是认真组织自评,并对自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落实支出主体责任,加强资金效用监管,力促桂林市达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规定的各项绩效指标要求。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桂林市对照示范绩效目标要求,统揽重大城建工作任务,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全尺度开展工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提升公共空间居住品质、健全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完成了既定总体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
指标1:雨水资源化利用达到188万吨/年。
实际完成情况:在社区、校园、公园绿地、机关事业单位等地点推广实施雨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203.07万吨/年。完成率:100%。
指标2:完成立法《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1项。
实际完成情况:《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草案编制,并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市人大审议;《桂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桂林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条例》2部相关行业行政性法规已完成前期调研和初稿编制工作;另外,已出台21部长效机制文件,构建了较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机制保障体系。完成率:100%。
指标3: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合计不少于4次。
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培训宣传活动36次,2023年第二季度开展20次,2023年第三季度开展30次,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48次,2023年累计开展134次;其中包括集中讲座、分散轮训、媒体宣传、组织“海绵进校园”“海绵进社区”公益活动、赴先进城市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各项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均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完成率:100%。
②质量指标
指标1: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能力基本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雁山城区内涝防治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242.5mm/24h)。
实际完成情况: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能力基本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雁山城区内涝防治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242.5mm/24h)。完成率:100%。
指标2: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70%。
实际完成情况: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71.67%。完成率:100%。
指标3:中心城区防洪能力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
实际完成情况: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完成率:100%。
指标4: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0%。
实际完成情况: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2%。完成率:100%。
指标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2.5%。
实际完成情况: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提升至46.78%。完成率:100%。
指标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1.5%。
实际完成情况: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2.27%。完成率:100%。
指标7: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10mg/L。
实际完成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10.00mg/L。完成率:100%。
指标8: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00%消除。
实际完成情况: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00%消除。完成率:100%。
③时效指标
指标:项目按时完成率不低于85%。
实际完成情况:项目按时完成率为65.54%。对于时效指标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桂林市将在满足《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推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④成本指标
指标:预算完成率不低于75%。
实际完成情况:预算完成率为24.68%。对于成本指标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桂林市已联系达到请款要求的项目及时提交请款申请,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并在满足《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推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和水利、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
实际完成情况: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水利、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奖补,落实市级财政资金配套,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12.10亿元,资金结构合理、协同有度。完成率:100%。
指标2:中央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投资,有力支撑项目按实施方案预设目标推进。
实际完成情况:规范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保障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用途规范、有力支撑项目建设。完成率:100%。
②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实际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在土地出让/划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各环节,全方位无盲区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完成率:100%。
指标2: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年度考核。
实际完成情况: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纳入全市考核体系,召开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培训会,并如期完成了对各市直部门及各城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成率:100%。
指标3: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
实际完成情况:印发《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本补偿保障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形成了完善的投融资制度体系;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工作,组建了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实体机构;同时,积极与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洽谈,通过争取特别国债等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
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
实际完成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了295份调查问卷,群众总体满意度为96.3%,较2022年提高1.0%。完成率: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2023年各项工作开展,桂林市完成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绩效指标的要求。但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等文件相继出台,包括广西在内的12个债务高风险重点省份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受到约束,地方城投企业新增融资受到制约,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对此,桂林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海绵城市专题会议对项目实施进行高位调度,并向自治区汇报相关情况。面对现阶段全市债务风险压力,桂林市将进一步统筹安排好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支出计划,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有保有压”政策要求,对照绩效考核目标做好项目建设分析,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将压减下来的资金优先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漓江支流治理等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方面,坚定扛起政府担当,力保海绵城市建设决战决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于桂林市一级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市海绵办已将各市直部门及各城区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别报送至市绩效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绩效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结果运用,并已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提升;对于国家一级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海绵办将专家现场复核反馈意见呈报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组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以便整改提升。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及公开情况将严格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度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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