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保质保量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任务,我办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告》中的企业名单予以调整更新,新增一批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并对资质过期和存在出具虚假报告、扰乱鉴定市场行为的企业予以剔除。
现将我区具有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以及我区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区外在我区诚信信用得分排名靠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告》同时失效。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2.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名单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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