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8641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1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和初步判定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函〔2023〕4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自2022年5月全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一大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积极响应我厅号召,参与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和“回头看”工作,支持开展排查摸底、初步判定以及“回头看”复核工作,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3年4月底,全区自建房排查任务已全部完成,比国家方案要求提前2个月时间。为鼓励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和个人进一步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我厅决定对积极响应我厅号召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初步判定、“回头看”等相关工作的100家企业、290名个人(详见附件)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并对企业按规定予以一次性诚信信用加分激励(不按人次计)。
各地可参照我厅做法,对积极参与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进行诚信信用加分激励(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主管部门表扬的,按最高层级计分)。
附件:通报表扬企业和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