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2106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3日 |
标 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第四批 “桂惠贷—建设贷”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编号:20231872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编号:20231872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服务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桂惠贷—建设贷”受惠面,决定征集第四批入库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惠贷—建设贷”产品申请主体
申请“桂惠贷—建设贷”的建筑工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一)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排名前50%;
(二)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2022年度建筑装饰总产值在全区排名前100位;
(三)获得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称号;
(四)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二、申请入库流程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桂惠贷—建设贷”的建筑业企业,请按要求向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桂惠贷—建设贷”企业申请入库审批表(详见附件1),经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报送我厅进行复核。已纳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桂惠贷
—建设贷”入库企业名单的建筑业企业无需再次申请。经我厅复核通过入库的企业名单,将转交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由该局将入库企业名单上传至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即可在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
三、其他事项
我厅对入库建筑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将移出入库企业名单。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桂惠贷—建设贷”政策的宣传,主动对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有融资意向的建筑业企业,要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并于9月4日前将符合条件并已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771-2368392;电子邮箱:gxzjtjgc01@zjt.gxzf.gov.cn。
附件:1. “桂惠贷—建设贷”建筑工程企业申请入库审批表
2. XX 市审核通过的“桂惠贷—建设贷”企业申请入库名单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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