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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6-04-10 17: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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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预算(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及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公示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预算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

202411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72号)。按照通知内容,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广西2025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826亿元及绩效目标,用于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411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中央)的通知》(桂财建〔2024128号),将2025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中央)1.826亿元及绩效目标下达至桂林市。连同202220232024三个年度下达的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8.844亿元,已累计下达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0.67亿元。

20257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对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确定2025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和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总体目标为: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聚焦城市内涝治理成效,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构建健康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其中,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项一级指标。产出指标包括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四项二级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两项二级指标,满意度指标包括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一项二级指标。资金主要用于海绵建设示范城市直接相关的工程投资,有力支撑项目按实施方案预设目标推进。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雨水资源化利用达到251万吨/年;完成立法《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2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合计不少于4次。

数量指标: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能力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雁山城区内涝防治能力达到20年一遇(242.5mm/24h);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12mg/L;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00%消除。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

经济效益指标: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奖补资金后,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项目;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和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中央资金用于海绵建设示范城市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投资,有力支撑项目按实施方案预设目标推进。

3.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不低于95%

(二)地方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桂林市地方财政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2.25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资金0.186亿元、其他资金2.069亿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预算资金总额4.0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26亿元、地方财政资金0.186亿元、其他资金2.069亿元。2025年累计执行资金总额3.778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52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0.186亿元、其他资金2.069亿元,资金支付率为92.59%。对于执行数偏离预算数的情况,桂林市已督促符合资金支付条件的项目单位,及时提交请款材料,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并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力推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桂林市严格落实国家分配管理要求,建立 “多因素综合评审 + 差异化补助” 的资金分配机制。在项目遴选阶段,围绕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对申报项目开展技术可行性、生态效益、示范价值等多维度量化评估,优先将符合流域治理、城市内涝治理、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核心方向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在补助标准核定阶段,结合项目总投资规模、地方财政配套能力、社会资本参与度等因素,科学测算并确定各项目的补助比例与额度,最终将2025年中央补助资金1.826亿元分配至6个项目(包),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下达及时性。收到财政部下达的2025年中央补助资金后,202411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桂林市。资金下达后,桂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对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桂林实际,确定2025年度资金安排方案和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41216日将方案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并于同日将1.826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分解至6个项目(包)并下达至各有关单位。在中央规定的30日内,资金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规定,桂林市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与支付流程。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实际工程进度及已完成工程量编制请款资料,经责任单位审核、市海绵办复核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经核查,资金均按上述程序及要求执行,资金拨付符合各项规定,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桂林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中央财政下达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的部门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化的规定,并明确要求“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做到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有据可依、有法可查。为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财政部门切实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未将项目资金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并认真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制度。

执行准确性。2025年预算资金总额4.0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26亿元、地方财政资金0.186亿元、其他资金2.069亿元。2025年累计执行资金总额3.778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52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0.186亿元、其他资金2.069亿元,资金支付率为92.59%。当前广西在内的12个债务高风险重点省份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受到约束,地方城投企业新增融资受到制约,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对于执行数偏离预算数的情况,桂林市已督促符合资金支付条件的项目单位,及时提交请款材料,以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并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全力推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以及专项资金年度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项目责任部门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住建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及时纠正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偏差。在年度预算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和项目业主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通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基本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桂林市切实落实支出主体责任,积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全力保障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桂林市2025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落实资金共计4.08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26亿元、其他资金2.255亿元,累计支出3.778亿元,执行率92.59%。桂林市能及时足额保障项目资金需求,资金拨付及使用规范高效,达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规定的各项绩效指标要求。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桂林市对照示范绩效目标要求,统揽重大城建工作任务,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全尺度开展工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提升公共空间居住品质、健全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并继续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后续篇章,良好完成了既定总体目标。

洪涝共治。蓄排并举,扎实推进排水防涝工作。桂林市逐步完善堤库结合的城市防洪骨架,健全蓄排并举的城市排水系统。在城市防洪方面,漓江上游青狮潭、川江、斧子口和小溶江四座防洪控制性水库通过联合调度调控和拦蓄雨洪,将天然10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天然10年一遇常遇洪水;市区内防洪堤建设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按照天然10年一遇洪水标准修建(安全泄量4850m3/s),并进一步实施水毁修复、闸泵维修、清淤疏浚等措施,有效保障城市防洪能力达标。在内涝治理方面,“两江四湖”水系和临桂环城水系作为主要调蓄空间,发挥自然蓄滞能力;城市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城市排水以重力流自排为主,局部低洼地段采用雨水泵站进行提升。近来桂林市加强洪涝统筹衔接,完成良丰河水系治理、大埠河疏浚拓宽、小东江左岸防洪堤水毁修复和四座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协调处理好上下游、内外河之间的关系;完善涝水行泄通道,在老城区以保障现有河道畅通为重点,对甲山溪、樟木河、朝阳河、南溪河等河道实施清淤疏浚和堤岸加固,在新城区以强化河渠连通为重点,实现机场路以北片区与中心区环城水系的湖塘连通;补强排水设施短板,推进排水管道普查和修复,实施排水管道局部树脂固化、紫外光全段修复、排水检查井离心喷筑内衬修复等工作,并开展排水管网清淤、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和积水点治理。当前,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保护环境,呵护生态,努力擘画漓江自然风貌。近来桂林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漓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世界级旅游城市打造等工作,着力加强入河污染源治理,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水环境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在入河污染源治理方面,通过源头减排与截污净化措施,削减城市建成区入河污染。同时,持续开展管网普查修复、推进清污分流工作,当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92.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提升至113.29mg/L,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稳居自治区首位。在日常管理方面,持续优化“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模式,全面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在排污许可、设施养护、联合执法、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等方面打好“组合拳”。经过系统化治理与管控,当前漓江干流水质稳定在I~II类,支流河段原有5条黑臭水体恢复水清岸绿、实现“长治久清”。此外,通过恢复水系原有生态护坡、打造亲水步道、营建江边游园等做法,融合漓江山水景致,彰显出独特的山水生态城市风貌,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海绵长效机制。在立法保障方面,先后出台《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为海绵城市建设、节约用水、防洪排涝等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建设管理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在全过程管控制度方面,坚持“应海绵、尽海绵”原则,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土地出让划拨、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台长效机制文件32项,构建形成“有制度、有方法、有协作、有保障”的工作体系。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全过程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同步出台《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审查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地见效、长效运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上述制度规定实行全过程监管,不断强化管控力度,规范建设实施程序。在投融资保障机制方面,制订并执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本补偿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内容,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推动全市高质量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4.经费支持,资金协同,全力保障达成预期成效。补助资金下达后,桂林市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要求,依据《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资金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流程,确保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与海绵示范城市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

5.桂林市强化政策宣贯与过程督导。严守资金合规使用与工程质量两条“红线”,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此外,桂林市委、市政府注重海绵城市建设与相思江防洪排涝提升、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漓江支流“消劣返清”治理等重大城建任务的目标融合,统筹项目安排与资金分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

2025年,桂林市除上级拨付的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826亿元外,已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资金合计2.255亿元,资金结构合理、协同有度。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在社区、校园、公园绿地、机关事业单位等地点推广实施雨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266.11万吨/年。近年先后出台《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桂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出台《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等32项长效机制文件,构建了较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机制保障体系。2025年第一季度开展市级培训宣传活动5次,第二季度开展10次,第三季度开展6次,第四季度开展8次,年度累计开展29次。包括集中讲座、分散训练、媒体宣传、组织“海绵进校园”、“海绵进社区”、“海绵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数量指标: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能力达到50年一遇(283.8mm/24h),雁山城区内涝防治能力达到20年一遇(242.5mm/24h)。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雁山城区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达到5.62%。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提升至48.4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2.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为113.29mg/L;建成区内黑臭水体100%消除。各项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坚持“应海绵、尽海绵”原则,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贯穿土地出让划拨、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各环节,全方位无盲区强化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纳入全市考核体系,召开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培训会,并如期完成了对各市直部门及各城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发《桂林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本补偿保障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形成了完善的投融资制度体系;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工作,组建了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实体机构;同时,积极与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洽谈,通过争取特别国债等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项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经济效益指标:市级财政部门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水利、生态环保等资金的协同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奖补,落实市级财政资金配套,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示范期内,共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投资20.47亿元,资金结构合理、协同有度;规范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保障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用途规范、有力支撑项目建设。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了385份调查问卷,群众总体满意度为98.46%,较2024年提高0.27%。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2025年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桂林市总体上良好完成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中的绩效指标要求。但面对当前经济形势,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包括广西在内的12个债务高风险重点省份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受到约束,地方城投企业新增融资受到制约,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对此,桂林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海绵城市专题会议对项目实施进行高位调度,并向自治区汇报相关情况。面对现阶段全市债务风险压力,桂林市将进一步统筹安排好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支出计划,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有保有压”政策要求,对照绩效考核目标做好项目建设分析,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将压减下来的资金优先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漓江支流治理等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方面。

    下一步,桂林市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一体推进建筑社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各类空间的海绵化建设改造,以一钱多用提升资金效能,以功能复合放大综合效益。进而,持续巩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不断彰显城市自然风貌特色,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后续篇章,为高质量建设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旅游城市树立标杆。

附件:2025年度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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