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细则等管理文件无法在短时间内出台,部分机构地址搬迁后不能正常办理地址变更和计量认证证书编号变更手续,导致检测报告无法正常出具的情况,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恢复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地址变更和计量认证证书编号变更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燚,0771—2260023;唐宇,0771—2366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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