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我厅决定在贵港市直接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权限内容及责任划分
自2024年2月20日起,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承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承担法律责任。我厅对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审批工作有效开展。
(二)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广泛宣传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我厅将适时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根据“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统一实行电子证书,并加盖行政审批部门的电子印章。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在获得资质许可后的办结时限内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许可信息录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资质管理模块,并生成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及联系人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厅本级行政审批系统升级维护的通知》(桂建函〔2020〕801号)。
三、其他事项
2024年2月20日前我厅已受理的贵港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继续由我厅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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