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18〕11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精神,我厅已建立厅本级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就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容缺后补”制度,制定动态调整“容缺后补”事项清单。按照“提前介入、能快则快”的原则,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申报材料和容缺材料、扩大“容缺后补”事项范围,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办事成本。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和本单位《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容缺受理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行政审批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gxzjtspc@163.com。
联系人:何燕群、傅邕庆,联系电话:0771-2366106、5595532。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住房城乡建设厅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定稿).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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