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19〕4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为全面做好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乙级及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的审批工作,及时调整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出现监管真空。
二、切实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的调整工作,编制、修订操作规范、流程图与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三、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工作标准化,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启用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将诚信行为与招标投标挂钩,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全力营造我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新增“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事项进入《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各地要及时制定完善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 桂政发[2019]6号文.PDF
⒉《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运行流程 附件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20190212).docx
⒊《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要求 附件3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要求.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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