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精神,为做好北部湾经济区跨城通办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政务服务跨城通办的函》(桂数函〔2020〕445号),提出2020年底前,北部湾经济区内各市要建立跨城通办合作机制,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通过邮政寄递方式,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
为进一步推动跨城通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项办理规范化,我厅将第一批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事项通办方式、发证方式、受理条件、审查标准、承诺办结时限、办事流程等内容逐一梳理,编制了《北部湾经济区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项“八统一”成果表》,现将该 “八统一”成果表予以公布。请各市结合实际,按照表格内容对事项实施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同时,请各市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做好对接,明确异地和属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确保异地和属地工作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加强跨城通办业务流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傅邕庆,联系电话:0771-5595536。
附件:⒈北部湾经济区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事项“八统一”成果表
⒉ 北部湾经济区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事项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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