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22〕5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202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关于拓展深化“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工作要求,我厅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的《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广西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表》(详见附件),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内容及操作流程进行统一和规范。
请各市、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厅制定的操作规范及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通办事项实施清单,明确岗位职责、事项办理、材料流转的具体程序,进一步细化收件、受理、资料传输、联动方式、权责划分等内容,逐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确保异地和属地工作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同时加强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业务流程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真空,实现无缝衔接。
联系人:程騑;联系电话:0771-559553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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