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自治区级)行政许可通用问题解答
一、许可事项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哪几项?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专栏中可获取相关资质标准。
(三)各级资质许可机关(部、自治区、市)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
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查阅。
2.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②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④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资质。
3.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备案)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如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主要申报问题
(一)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手续。变更手续由资质证书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二)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
答:按照各类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对企业各类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凡可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的,信息均由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关联比对,无需企业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承揽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被认定有工程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该业绩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能否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答:不可以。企业申请办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项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我厅提交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办理流程问题
(一)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的行政审批系统能办理哪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受理申请事项范围包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哪些环节?
答: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受理、审查、审批、通告等环节。
(三)平台操作技术问题如何咨询?
答: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在线咨询 → 行政审批在线咨询 → 人工客服。
(四)企业如何知晓受理结果?
答:受理结果由系统自动推送至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企业端,企业可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办事大厅 → 资质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中查询企业端提交的事项申请受理结果。
(五)企业申请事项未通过审批,是否影响下一次申报?
答:企业每一次申报均为独立事项。企业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 办事大厅 → 资质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收到审批意见后,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下一次申报。
(六)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何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送数据包?
答: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推送数据的,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审批系统申报资质事项成功后,携带所生成的数据包,提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如何打印纸质证书?
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需要打印纸质证书信息变更内容的,请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四、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 |
企业重组分立 |
企业合并 |
国有企业改制 |
企业跨省变更 |
1 |
《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
√ |
√ |
2 |
能够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企业、新企业) |
√ |
√ |
√ |
√ |
3 |
设备清单及发票(原企业、新企业) |
√ |
|
|
|
4 |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清单及相应材料(原企业) |
√ |
|
|
|
5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企业、新企业) |
√ |
√ |
√ |
√ |
6 |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
|
√ |
|
7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
√ |
√ |
√ |
|
8 |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
√ |
√ |
9 |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需双方企业签署) |
√ |
√ |
√ |
|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五)涉及跨省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资质重新核定,需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省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转移出省公函或书面意见,一律需通过机要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企业自行携带送达的不予认可。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