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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住建 一日一廉】严守组织纪律,做忠诚老实的“透明人”

2023-11-15 10: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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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向组织报告事项、说明问题,既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更是对党忠诚老实的直接体现,动不得半点“歪心思”“小心思”。故意隐瞒或少报漏填,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我们梳理了5种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一起看看吧。


瞒报个人事项

面对组织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

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不如实报告或篡改个人档案资料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法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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