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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6 12:30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全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全区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

  1.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结合区域生态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统筹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

  2.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构筑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通道,加快建设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快速通道,突出南宁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构建多层次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成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网络体系。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3.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建立城市节水建设工作机制,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4.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和功能完善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综合治理,满足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设施建设。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

  5.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推动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公园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低碳健康社区。

  6.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7.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探索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在农房中的应用,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打造彰显桂风壮韵的特色村庄,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建立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保护监管机制。实施“绿美乡村”建设工程。

  8.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启动实施“三农”领域补短板十大工程。以水土流失、岩溶石漠化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9.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10.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扩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规模,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11.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动实施更高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12.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加快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提级改造工程、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加快国省干道及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加快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继续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

  13.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车通道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4.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格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行为。

  15.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特别是城中村、自供区等薄弱环节的改造。推进建设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6.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重点做好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工作,历史建筑以及壁画、石窟寺(含摩崖造像)、石刻等文物测绘、建档、挂牌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完善项目审批和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17.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制定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应用。严格施工扬尘、噪声管控。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及工资发放全流程监管机制,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18.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立建材应用数据库,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9.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节能低碳节水家电。

  20.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

  21.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制定相关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22.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相关规划,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23.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注重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控,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中心区、新区、主要轴线、历史地段、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滨水区、重要景观资源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高层高密度住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

  (二)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

  24.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城市政府作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建立具有城市体检评估数据协同、数据管理、分析诊断、监测预警、跟踪反馈、整治情况前后对比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25.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中国—东盟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互认机制,完善相关标准。

  (四)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

  26.推动制定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依托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建成一批广西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与东盟合作推广项目。

  27.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建设基础性、关键性的自治区级和市级CIM基础平台,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平台对接。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28.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等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

  (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29.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建美好家园。提升村(居)民精神风貌,将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健全支撑体系。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地方性法规制度,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加强培训宣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区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或有关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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