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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5-02-25 16: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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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4121621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四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范围覆盖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的18个县(市、区),共随机抽检在建项目47个,涉及43家建设单位、42家施工单位和40家监理单位,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32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1份。受检项目中有7个为国务院202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项目,经“回头看”检查,现场安全隐患基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202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4115号)要求整改和消除。各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方案在受检的设区市或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召开了情况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

本次检查对受检地区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得到进一步加强,所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和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未接到食品安全中毒情况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少数受检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到岗率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危大工程辨识不清,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熟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临边、洞口防护措施缺失或防护不到位,未认真汲取高处坠落等高发类型事故教训。少数项目农民工工资线上代发率较低,工人工资计酬方式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项目经理及劳资员对《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熟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不到位,需要各地、各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方面。少数地区未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或监督评价开展率、人均监督评价次数较低;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有待加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较弱,处罚率低。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规提前开工现象。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款和检测费。三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四是少数项目涉嫌违法发包分包,如某项目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分解发包,某项目建设单位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另行发包,某项目桩基施工由分包单位再分包。

(三)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到岗率低,如某项目,现场检查时项目报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三是培训学习不到位,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容,特别是我厅第四次层级监督检查时实施“回头看”的某项目施工单位,该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落实国务院2024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经询问,仍然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熟悉。四是少数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未认真审核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现场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五是部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旁站监理记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平行检验记录、监理通知单及公司、项目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等监理档案资料缺失。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方面,部分项目未针对项目特点在开工前进行质量策划,未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方面,部分项目混凝土结构局部存在蜂窝、孔洞、露筋、胀模、变形等质量缺陷未及时修补。三是监督抽测方面,抽测的13组钢筋、1组墙体材料、2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4组砂样(天然砂、机制砂各2组)、3组防水卷材经检测或复检全部合格;少数项目混凝土强度抽测值低于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合格率低。四是模板和脚手架支撑体系施工不规范,部分项目模板支架缺少封顶杆和剪刀撑等杆件;少数项目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五是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项目用电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六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楼层、楼梯、采光井等处临边防护局部缺失。七是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随意堆放。

(五)建筑起重机械方面。一是少数起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变形,如某项目施工升降机21楼处标准节斜撑杆变形、5楼处标准节斜撑杆断裂。二是少数项目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某项目塔式起重机驾驶室底部锈蚀严重,安拆人员证件过期,附墙装置安装前后未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少数项目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方案缺失,交叉作业存在碰撞风险。四是少数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不重视,未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职,主要体现在未对设备进场核验及设备安装、顶升、使用过程安全进行监理,未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建筑工地内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等违规现象。

(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及广西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实施有效管理,危大工程公告牌缺失或公示内容不正确,未进行动态管理;未正确辨识现场危大工程,未编制对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审批手续不完善,或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危大工程公告牌、验收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巡查,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少数监理单位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和对关键部分和工序的旁站记录等缺失。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部分项目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未能正确识别危大工程,或未严格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存在施工前未编制深基坑、高支模、落地式卸料平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支撑脚手架拆除前将连墙件全部拆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等重大事故隐患。目前,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消除并经当地监督机构现场复核通过。

(八)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一是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是部分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对《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熟悉。四是少数项目资料台账整理不规范,用工花名册、劳务人员考勤表、农民工应发工资确认支付表、工资发放凭证等未按月、按班组整理归类。五是少数项目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劳务人员月考勤表、农民工应发工资确认支付表和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更新不及时。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各检查小组已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典型问题的检查力度,督促在建项目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要对自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219

(此件删减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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