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在广西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发〔2020〕30号)、《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认证助力绿色循环发展实施方案》(桂市监发〔2022〕23号)要求,构建统一有序的绿色低碳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结合广西实际,现就推进建材采信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建材备案制度
建立广西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建材生产企业可根据《广西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申请产品入库,入库不收取费用。
二、规范建材产品采信应用管理
(一)产品入库管理。产品入库采用自愿原则,凡申请产品入库的建材生产企业应接受数据库对已入库建材产品的管理要求,根据数据库发展以及产品采信、推广应用等环节的审查需要,及时完善产品的生产、认证、应用等有关数据资料。
(二)产品应用管理。建设单位建立的项目建材使用资料库应与广西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数据相匹配,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产品暂停采信及出库管理。
已入库并予以采信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采信,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采信:
1. 产品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2. 认证与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认证与登记要件时效失效,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3. 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已入库并予以采信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出库,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入库:
1. 建材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限期整改,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2. 产品在项目使用过程中,1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监督抽检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3. 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加大绿色低碳建材采信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一)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对申请入库的建材经公示无异议后采信,适时向社会发布《广西建材采信应用产品目录》,指导建筑业和消费者科学选材。
(二)支持引导项目应用。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纳入政策范围的有关城市(市辖区)积极应用绿色低碳建材采信产品并鼓励全区参照执行;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低碳建材采信产品;在绿色建材下乡行动中加强媒体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采信产品,支持符合绿色建材下乡要求的绿色建材认证产品、绿色认证产品、低碳认证产品、广西名优工业产品等优先纳入《广西建材采信应用产品目录》;在项目申报鲁班奖、华夏奖、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以及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等创优评奖评先项目中给予加分或优先推荐。
(三)加强绿色金融扶持。将绿色低碳建材采信产品的应用比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绿色金融贷款审批的参考指标条件。对符合政策范围和要求,协调金融机构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在信贷计划、授信额度、利率定价、审批效率、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好本行业内建材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强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建材采信互认,数据互联,信息互通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市场监管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能,对本地区的建材产品的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联合本级工信、市场监管和财政等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建材应用监管和评价等政策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等方式,对数据库中的建材产品生产、认证以及在工程中应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根据部门职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使用符合要求的建材,并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逐级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节能宣传周、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宣传活动,强化本部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工作。
附件:广西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
2024年1月5日
广西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
入库申报指南
一、入库范围
第一批入库范围主要包括:
(一)结构材料与构配件
1. 主体和基础材料:钢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通用硅酸盐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平板玻璃、建筑玻璃等。
2. 围护结构材料:外墙板、门窗、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料、硅酮密封胶、其他密封胶、遮阳产品。
(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1. 隔墙隔断材料:隔墙板、纸面石膏板、吊顶材料。
2. 墙面材料:墙面陶瓷砖(板)、涂料、人造板、反射隔热涂料、空气净化材料、壁纸壁布、石材、镁质装修材料。
3. 地面材料:地面陶瓷砖(板)、木地板、弹性地板、透水铺装材料。
4. 五金卫浴:卫生洁具、五金配件。
(三)设备设施
1. 给水排水:管材管件、阀门、中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软化设备、雨水回收系统、二次供水设备。
2. 暖通空调:冷热源设备、通风系统设备
3. 建筑电气: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电气照明、高低压配电柜、母线槽。
(四)其他材料范围
凡是应用并有助于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整房制造、装配式装修、全屋智能整房智造等发展的绿色低碳建材均可申请入库。
二、入库产品分类
(一)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二)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三)获得中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四)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相关性能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的产品;
(五)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相关检测报告,并依据认监委发布的《自我声明实施规则》(CNCA-00C-008:2019)提供符合性自我声明的产品;
(六)普通建材产品。
三、入库流程
(一)线下申请:申请建材入库的企业应按本指南要求提供入库申请资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入库(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3室;联系电话:0771—2260041)。
(二)线上申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统一的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开展建材产品登记,满足相关条件的建材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线上申请入库,数据库开放线上申请情况另行通知。
四、入库申请材料
申请入库需填报以下申请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
(一)《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申报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下证明材料的一种:
1. 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2.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3. 中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4. 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相关性能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
5.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相关检测报告,并依据认监委发布的《自我声明实施规则》(CNCA-00C-008:2019)提供符合性自我声明。
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申报表
申报单位 |
(需盖章) | ||
联系人及电话 |
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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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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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的情况 |
认证证书名称及编号、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所属分类等 | ||
产品简介 |
简述产品技术原理、主要性能指标,以及投资、经济指标 | ||
适用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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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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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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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 情况 |
简述该产品的实际应用时间、主要应用地区、应用规模、应用效果、用户反馈及获奖情况 | ||
未来应用前景 分析 |
简述该产品在未来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