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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2021-12-07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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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179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167日至611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有关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地督促落实整改及查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每个检查小组以“扫马路”方式抽检各类项目均不少于1个,共覆盖14个设区市和21个县(市、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随机抽检在建工程54个,涉及54家建设单位、52家施工单位和45家监理单位,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31份和停工整改建议书23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共随机抽检招投标项目100个,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43个;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共随机抽检在建工程92个,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87个(各地检查下发建议书情况详见附件1)。各检查小组均在受检的设区市召开了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了PPT文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并邀请被检查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反馈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蓝天立主席在全区二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暨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强化汛期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印发了相关行动方案或通知,扎实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未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抽检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全部合格;14个设区市均实现了施工电子招投标常态化,所有抽检项目均按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以及应公开招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标的行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各地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地、各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

一是监督执法处置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重检查轻处罚、执法宽松软情况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放松了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不敢责令停工整改,本次检查发现的一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当地监督部门未下发过停工整改通知。有的虽然下发了整改通知,但对企业是否落实整改未进行跟踪监督,如南宁市广西玉柴物流电商产业园(C5#C6#C7#C8#D1#D2#、地下室东区)项目,未对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即对企业整改回复单签署“整改通过”意见,但检查组检查时发现该问题实际仍未完成整改。检查组本次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且明确提出执法建议的,河池市、玉林市博白县未予以立案查处。

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危大工程”无清单或识别不正确,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即施工,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与方案不符,未进行现场监督、旁站。如梧州市海百公馆一期项目中超过10米的高大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即已完成施工;灵川县彰泰-学府12#13#19#楼及AC区地下室项目“危大工程”无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现场监督记录、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各地未能实现对“危大工程”的及时动态监管,对企业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要求编制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方案严格执行等严重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仍然较少。

三是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落实情况突出。不少项目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情况,有的甚至在检查时已施工至上部主体结构但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及明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经济下行压力下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及工程造价,盲目要求赶工期、抢进度,工程进度款甚至安全措施费用支付不及时,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现象凸显。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时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严重。个别项目甚至存在建设单位明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情况,如桂林市桂宏达领秀公馆1#2#楼及地下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要求施工单位取消构造柱和卫生间反坎。

四是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履职不到位情况仍然较为严重。不少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情况仍然突出,现场检查时未能到场且相关资料不能证明已履职,或者虽然到场接受检查但是对项目基本情况或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很不熟悉;部分项目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部分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报监人员不一致;企业总部对项目的检查缺失,尤其是区外单位不到岗履职情况较为突出。如上林县万福达·财富中心项目(二期)施工单位贵州黔禹建筑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除项目经理外,其余报监人员均未在现场,且提供的履职材料无法证明已履职到位;武宣县滨湖名邸5#及地下室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广西至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超资格范围执业,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报监人员大部分不一致;广西誉升锗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复杂锌多金属矿综合回收项目—办公楼(河池)的施工单位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度检查记录。部分项目未按当地监督机构检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如博白县云星钱隆学府三期(7#8#9#楼及地下室)项目。

五是工程实体质量以及资料管理、试验检测均有待加强。本次检查共抽检了95个楼板构件的负弯矩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合格的达到69个,合格率仅为27.4%;个别项目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如东兴六和花园项目已施工混凝土结构均无混凝土施工记录,钦州市的康瑞九颂峯林府2#3#5#7#8#9#11#13#15#16#17#19#20#21#楼及地下室项目未能提供相关现场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原始记录及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资料、地基承载力检测记录报告及桩基验收记录。

六是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未设置产品铭牌,或未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或未检测合格、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有关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行程限位器、小车钢丝绳防断绳装置失效,如北海海上星辰家园项目A标(8-12#住宅楼及地库一区)项目。个别项目模板支撑叠层搭设,部分支架与外脚手架相连,梁板墙柱同时浇筑混凝土施工工艺未通过专家论证即施工,如上林县万福达·财富中心项目(二期)。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搭设未与施工进度同步,如崇左市鼎源壹号一期(高层住宅1-3#,低层住宅1-3#5-13#)项目。个别项目卸料平台无限载标志,未进行验收,如东兴六和花园项目。部分项目未能提供临时活动板房建筑构件材料检测报告,如扶绥县新伟·中央花园四期项目。部分项目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防尘措施不齐全、不合理,未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扬尘视频监控设备或未接入当地及全区统一监管平台。

七是招标投标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地方未执行我厅发布的最新招标文件范本,2020年的招标项目仍使用2017年的范本。部分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未按照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6117号)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标准,如融安县长安镇北府寨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德保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德保县第一幼儿园迁建)项目镇安幼儿园工程总承包、百色市大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部分项目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如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老乡家园”配套产业园项目E地块工程EPC总承包、都安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还建、自建部分)改造项目(毛巾厂安置区)设置过高资质,德保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德保县第一幼儿园迁建)项目—镇安幼儿园工程总承包限制联合体投标人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个别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50万元,如百色市大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收取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个别项目未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第六条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公示各投标人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如德保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德保县第一幼儿园迁建)项目—镇安幼儿园工程总承包。

八是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如来宾地王公馆三期项目1#2#7#楼及三期地下室项目。个别项目已开工但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上林县万福达·财富中心二期、扶绥县新伟·中央花园四期、北海市交投碧桂园海上星辰家园等项目。部分项目未按照要求实行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项目仍沿用传统劳务分包发放工资或现金发放工资;部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分账制管理。较多项目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明确计酬方式、工资发放时间。个别项目未建立或未正常使用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导致形同虚设。大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率偏低,部分工程项目仍然存在应付式发薪等突出问题。

各地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招投标行为方面、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存在较突出问题的典型项目详见附件2-1~3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在反馈会上进行反馈,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本次检查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从各地报送的整改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材料来看,绝大部分项目均已完成整改,但部分地区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进行立案处罚或进行相应处理(详见附件3),在此,对未予立案查处的河池市、玉林市博白县等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请两部门及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请靖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靖西市新靖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那足安置点(Ⅴ标段)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请百色市以及融安县、靖西市、德保县、都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附件2-2的招投标典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地如需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的,须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跟踪后续处罚结果。各地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请于20211231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19;工作邮箱:gxjstjgc@163.com


附件:⒈各地检查及下发整改建议书情况统计表

各地典型问题项目一览表

涉嫌违法违规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及查处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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