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增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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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咨询方式 | 0771-5595842、0771-5595535;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71-2366127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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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7-34 | 0771-5595842、0771-5595535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7-34窗口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m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m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m,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m即可到达。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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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环节名称 | 专家评审 | 组织单位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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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1-2366105 | 办结时限 | 18个工作日 |
依据及描述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部份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的公告》二、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程序(一)我厅实施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程序: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资质审查专家对企业资质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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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名册学历证书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0份 | 原件 | 非必要 | 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并应清晰可辨认,JPG格式,500K以内,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原件 | 非必要 | 企业网上填报 | |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0份 | 原件 | 必要 | 企业网上填报 | |
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原件 | 必要 | 企业网上填报 | |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原件 | 必要 | 1.原件纸质材料:为A4纸,要求内容完整、准确,企业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必须清晰、可辨。 3.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认,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扫描电子文档格式:JPG格式,500K以内; | |
管理人员个人工作简历;检测人员名册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原件 | 必要 | 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并应清晰可辨认,JPG格式,500K以内,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 | |
检测试验人员能力培训记录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0份 | 原件 | 必要 | 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并应清晰可辨认,JPG格式,500K以内,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 | |
管理人员、检测人员职称证书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0份 | 原件 | 必要 | 扫描件均需由原件进行扫描并应清晰可辨认,JPG格式,500K以内,相关内容与申请事项要求保持一致 | |
检测机构资质审批通知单 | 无 | 申请人自备 | 0份 | 原件 | 必要 | 企业网上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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