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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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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办〔2017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精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中央和自治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全区住建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促进政府阳光透明执政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自觉主动推进政务公开。随着全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需求量也日益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握好政务公开方向,主动及时公开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事项、重点项目建设等与民生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保障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务公开内容管理

(一)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级各部门要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发〔20168号、桂办发〔201639号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丰富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事项,明确各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严格按照目录进行信息公开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根据《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界定和把握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之间的界限,明确不予公开的信息,形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或者公开之后有可能会影响社会团结稳定、造成人心动荡的信息,应加以充分保护。在依法依规对需要保密的信息不予公开之外,尽量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切实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

完善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公开信息等各环节工作程序,形成信息档案记录在册。对于可依法公开的信息,要在接到申请受理书后严格按规定时限向申请人进行公开;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及相关救济途径。做好依申请公开各项信息记录保存工作。

三、构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及时发布机制

注重政务信息的即时性、有效性,事关民生福祉、需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要主动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各类渠道进行公开,建立起及时发布信息的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筑市场监管等各项重要工作进展,形成信息定期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建立政策解读机制

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部门制定的需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以部门名义印发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政策解读;以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在文件报送上级部门审定的同时,需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一并报送,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审查、同步批复,待文件出台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注重政策解读实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视频短片、印发宣传海报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帮助群众理解各项政策,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三)建立舆情回应机制

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舆情回应机制,进一步明确舆情回应主体,第一时间发现舆情、报告舆情、回应舆情,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声。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具体业务事项,由业务处室(科室)负责人担任舆情第一回应人;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舆情第一回应人。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规定,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树立公开理念,做到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开展网络调查、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将重大事项政务公开扩大到公众参与的事前协商、事中决策、事后反馈全过程,明确参与主体、参与目的,创新参与方式,公开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和说明,尽可能增加决策的信息量,真正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举办或参加由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进行授课、现场考察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论实践水平、依法行政水平、信息把关和处理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关系处理能力,打造一支反应迅速、业务精湛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丰富政务公开渠道

(一)完善“第一平台”使用功能

完善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各项功能设置,加强内容发布及管理,规范信息公开栏目,优化信息导航和检索功能,及时充实和更新各类政务信息。整合与其他政府网站及重点商业网站的数据资源,形成信息公开互联共享。进一步丰富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简化业务申请、审核、决定、办理、送达等各项流程,让群众享受便捷快速的服务。

(二)开辟“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渠道

适应新媒体形势发展,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务公开新媒体渠道,丰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开发专门的政务APP应用客户端,针对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完善软件信息传送、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通过搭建“两微一端”政民互动平台,迅速及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

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和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权威政务信息,畅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互动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邀请媒体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对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宣传与解读。接受和重视媒体舆论监督,改进自身不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障

(一)建立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我厅将出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主动扩大公开事项,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领导主管、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处室(科室)具体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处室(科室)应当指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承担具体推进工作的人员,通过自上而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责任,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上下联动、全员重视的局面。

(三)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政务公开工作牵涉面广、信息量大,处理的事项繁杂,各级各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作为保障。要及时对部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每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硬件设备更新维护等专项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机制

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考评和激励奖惩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考评机制,对主动及时公开信息、信息公开质量数量均占优势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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