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办〔2017〕28号
建设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0日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积极主动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政府部门向创新型、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有效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不断增多,政务公开工作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政府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决策公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牵涉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及时予以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应依法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相关意见采纳结果及决策结果。
(二)推进执行公开。要主动通过各大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海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进展,向社会全面展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事业发展成就;定期发布非涉密类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进管理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部门权责清单,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主动公开,根据相关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相关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开或通报。
(四)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编制和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推行网上服务事项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和在线反馈,做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动政务服务“一窗进出(一个窗口进出),双线协同(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三向联办(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有关信息。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及有关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发展规划等规划计划落实情况。进一步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全文公开。
(六)加强政策解读。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部门制定的需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包括各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文件等),以部门名义印发的,由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政策解读;以上级部门名义印发的,在文件报送上级部门审定的同时,需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一并报送。重要政策文件制定出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公开对应的政策解读材料。
(七)回应舆情关切。各部门要加强对热点舆情的监控、分析和研判,做到及时发现舆情、报告舆情、回应舆情,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权威声音,消除公众疑惑。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具体业务事项,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舆情第一回应人;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由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对舆情作出回应。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八)加强公众互动参与。搭建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在互动交流平台提出的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解疑答惑。利用部门网站、政府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通过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积极邀请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真正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九)实行“两张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指导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建立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基本目录和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发〔2016〕8号、桂办发〔2016〕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梳理本部门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明确各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严格按照目录进行信息公开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要根据《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之间的界限,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或者公开之后有可能会影响社会团结稳定、造成人心动荡的信息,应加以充分保护并形成负面清单。
(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当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⒈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在本系统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决算和预算信息。主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区和各市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执收清单目录等,实现各项财政资金信息、收费信息公开透明。
⒉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定期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公布当地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配入住等信息,及时公开上一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住房保障年度任务,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度。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公开。
⒊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加快建立地方城乡规划信息网,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
⒋推进房地产信息公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房地产相关政策和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等数据;做好自治区和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⒌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检查通报及行政处罚案件。公布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住宅质量满意度提升四年行动、“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行动等重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实现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自治区、市、县三级百分之百“全覆盖”使用。及时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扣分情况,实现对建筑市场的动态有效监管。
⒍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主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督促做好辖区内公用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及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等,接受社会公众咨询、监督。
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及时制定并公布各地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免费向全区农户发放政策明白卡、举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解读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有关信息进行逐级公示,包括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县级审定公示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⒏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建立完善自治区、市两级信息披露机制,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切实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服务渠道,帮助缴存单位和职工更快地掌握住房公积金各类资讯。
(十一)积极推动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完善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各项功能设置,加强内容发布及管理,规范信息公开栏目,优化信息导航和检索功能,及时充实和更新各类政务信息。整合与其他政府网站及重点商业网站的数据资源,形成信息公开互联共享。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等政务服务体系平台,简化业务申请、审核、决定、办理、送达等各项流程。通过开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形式,设立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板块,及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动态,让群众享受便捷快速的服务。
(十二)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和各地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权威政务信息,畅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互动渠道。主动邀请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等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对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建言献策。接受和重视社会各界舆论监督,改进自身不足,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十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公开信息等各环节工作程序,形成信息档案记录在册。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或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在作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时,以部门的名义作出,并加盖部门公章。做好依申请公开各项信息记录保存工作。
(十四)强化信息公开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源头管控,各部门在起草各类公文的同时,要明确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报送上级部门审定的各类政策性文件送审稿,应在请示中对文件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需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领导主管、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具体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科室应当指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承担具体推进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责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上下联动、全员重视的局面。
(十六)提供人员和经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牵涉面广、信息量大,处理的事项繁杂,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作为保障。各部门要及时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每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硬件设备更新维护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为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十七)加强学习培训。积极举办或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对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体培训,统一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理论实践水平、依法行政水平、信息把关和处理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关系处理能力,打造一支反应迅速、业务精湛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的权威性。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相应的监督考评和激励奖惩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主动及时公开信息、信息公开质量高数量多的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因相关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基本目录(供参考)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基本目录(供参考)
序号 | 公开类别 | 公开具体事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责任主体 |
1 | 领导简介及分工 | 厅领导班子的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人教处 |
2 | 机构概况 | 厅内设机构的名称、工作职能、办公地址、对外办事窗口、联系电话、门户网站地址、电子邮箱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人教处、办公室 |
3 | 人事信息 | 本厅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情况、任前公示、每年通过遴选等形式发布的招录公告及新进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厅宣传栏 | 人教处、办公室 |
4 | 工作动态 | 本厅及厅领导重大政务活动、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会议、公告和新闻发布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厅微信公众号等 |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
5 | 政策法规 | 与本厅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法制处 |
6 | 政府文件 | 本厅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厅微信公众号、纸质文件 |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
7 | 政策解读 | 本厅制定的以本厅名义,或者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 厅门户网站 |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
8 | 重点领域 |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公开厅本级的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督促和指导厅属有关单位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决算和预算信息。(2)主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国性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执收清单目录等。 | (1)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规定的时限内公布;(2)在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下文后规定的时限内公布 | 厅门户网站及厅属单位门户网站 | 计财处、培训中心 |
2.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定期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公布全区及各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配入住等信息,督促和指导各市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度。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公开。 | 每年2月底前公开上一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每年4月底前公开住房保障本年度任务;不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厅门户网站、各大媒体 | 保障处 | ||
3.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工作动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规划处、城市管理监督局 | ||
4.推进房地产信息公开。公布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全区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等数据。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房产处 | ||
5.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1)公开各类检查通报及行政处罚案件。(2)公布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住宅质量满意度提升四年行动、“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行动等重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3)及时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扣分情况。 | (1)检查正式通报、处罚决定书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2) 不定期公布重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3)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年动态扣分情况;7月底前公布本年度上半年动态扣分情况 | 厅门户网站 | 建管处 | ||
6.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1)督促各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2)督促各地业务主管部门(供水、供气等)做好辖区内公用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等。 | (1)不定期公布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督促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在公用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等确定后一周内公布,对于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等在确定后及时公布 | 厅门户网站、宣传栏、各地政府门户网站等 | 城建处 | ||
7.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1)公开每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实施方案;(2)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有关信息进行逐级公示,包括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县级审定公示等。 | (1)每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1个月内公布,督促各地制定具体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在确定后1个月内公布;(2)督促各县(市、区)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后及时进行逐级公示 | 厅门户网站、宣传栏、各地门户网站等 | 村镇处 | ||
8.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1)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 | (1)每年4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在确定后一周内公布 | 厅门户网站,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 | 公积金处 | ||
9 | 审计公开 | 本厅非涉密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计财处 |
10 | 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审批处 |
11 | 行政执法 | 行政复议、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相关信息。 |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有关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
12 | 招标投标 | 本厅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采购招标结果公告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计财处 |
13 | 政府采购 | 本厅实行的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自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公布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计财处 |
14 | 重大项目 | 本厅承担或负责推进的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计财处 |
15 | 督查活动 | 本厅开展的督查活动、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办公室、有关处室 |
16 | 建议提案 | 自治区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答复和督办情况,年度办理情况。 | 每年8月底前 | 厅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17 | 应急处置 | 本厅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制度和机制(非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 |
18 | 政务舆情回应 | 由本厅负责回应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答复、处置情况。 | 按有关政务舆情回应的时限要求公开 | 厅门户网站或单独反馈 | 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 |
19 | 监督投诉 | 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及办理、答复结果。 |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 厅门户网站或单独反馈 | 城市管理监督局、信访办 |
20 | 公众咨询答复 | 以公众信箱的形式,接受公众关于本厅相关业务的咨询、建议等。 |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信息中心,相关处室配合 |
21 | 主动公开目录 | 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基本目录。 | 基本目录确定或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22 | 信息公开指南 | 说明本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类别、内容、程序、形式、监督等相关内容。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办公室、审批处 |
23 |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每年3月31日前 | 厅门户网站 | 办公室 |
24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表格下载等。 | 按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公开 | 厅门户网站 | 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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