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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基本目录

2020-03-11 09: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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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类别

公开具体事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

1

领导简介及分工

厅领导班子的相片、姓名、简历及工作分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人教处

2

机构概况

厅内设机构的名称、工作职能、办公地址、对外办事窗口、联系电话、门户网站地址、电子邮箱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人教处、办公室

3

人事信息

本厅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情况、任前公示、每年通过遴选等形式发布的招录公告及新进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厅宣传栏

人教处、办公室

4

工作动态

本厅及厅领导重大政务活动、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会议、公告和新闻发布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厅微信公众号等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5

政策法规

与本厅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法制处

6

政府文件

本厅制发的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厅微信公众号、纸质文件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7

政策解读

本厅制定的以本厅名义,或者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厅门户网站

各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8

重点领域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公开厅本级的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督促和指导厅属有关单位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决算和预算信息。(2)主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国性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执收清单目录等。

1)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规定的时限内公布;(2)在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下文后规定的时限内公布

厅门户网站及厅属单位门户网站

计财处、培训中心

2.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定期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公布全区及各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配入住等信息,督促和指导各市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度。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公开。

每年2月底前公开上一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每年4月底前公开住房保障本年度任务;不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厅门户网站、各大媒体

保障处

3.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定期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工作动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规划处、城市管理监督局

4.推进房地产信息公开。公布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全区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等数据。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房产处

5.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1)公开各类检查通报及行政处罚案件。(2)公布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住宅质量满意度提升四年行动、“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行动等重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3)及时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扣分情况。

1)检查正式通报、处罚决定书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2) 不定期公布重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3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年动态扣分情况;7月底前公布本年度上半年动态扣分情况

厅门户网站

建管处

6.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公开。(1)督促各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2)督促各地业务主管部门(供水、供气等)做好辖区内公用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等。

1)不定期公布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督促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在公用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等确定后一周内公布,对于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等在确定后及时公布

厅门户网站、宣传栏、各地政府门户网站等

城建处

7.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1)公开每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实施方案;(2)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有关信息进行逐级公示,包括村级民主评议公示、县级审定公示等。

1)每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1个月内公布,督促各地制定具体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在确定后1个月内公布;(2)督促各县(市、区)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后及时进行逐级公示

厅门户网站、宣传栏、各地门户网站等

村镇处

8.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1)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

1)每年4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在确定后一周内公布

厅门户网站,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

公积金处

9

审计公开

本厅非涉密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计财处

10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审批处

11

行政执法

行政复议、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相关信息。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厅门户网站

有关处室按业务分工负责

12

招标投标

本厅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采购招标结果公告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计财处

13

政府采购

本厅实行的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自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公布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计财处

14

重大项目

本厅承担或负责推进的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计财处

15

督查活动

本厅开展的督查活动、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办公室、有关处室

16

建议提案

自治区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答复和督办情况,年度办理情况。

每年8月底前

厅门户网站

办公室

17

应急处置

本厅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制度和机制(非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

18

政务舆情回应

由本厅负责回应的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答复、处置情况。

按有关政务舆情回应的时限要求公开

厅门户网站或单独反馈

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

19

监督投诉

公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问题及办理、答复结果。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厅门户网站或单独反馈

城市管理监督局、信访办

20

公众咨询答复

以公众信箱的形式,接受公众关于本厅相关业务的咨询、建议等。

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厅门户网站

信息中心,相关处室配合

21

主动公开目录

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基本目录。

基本目录确定或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办公室

22

信息公开指南

说明本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类别、内容、程序、形式、监督等相关内容。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厅门户网站

办公室、审批处

23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每年331日前

厅门户网站

办公室

24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表格下载等。

按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公开

厅门户网站

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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