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厅办公室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梳理、汇总全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督促指导各处室(单位)及时更新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重点工作信息动态;各处室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做好各自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让社会各界更好地掌握和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进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部门,定期维护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各项数据资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畅通、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二)健全制度,夯实基础。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发展,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我厅先后出台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信息公开保障细则》、《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2019年,根据新的时代和形势发展需要,我厅对厅本级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其中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制定厅本级宣传舆论工作“1+2”系列制度(即主文件——厅本级宣传舆论工作制度,配套文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基础。
(三)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我厅制定并不断完善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基本目录》,明确了厅本级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别、公开具体事项、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等。根据自治区关于“八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了各项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名称、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针对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以下简称“厅门户网站”)公布的办事指南,为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巩固载体,拓展渠道。我厅主动适应新媒体形势发展,在巩固原有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厅门户网站、《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年鉴》等传统“一网两刊”建设的基础上,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设立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城镇建设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动态信息,介绍各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同时,不断完善建筑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系统等业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共享程度和行政服务效能。
(五)主动公开,解读政策。我厅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做好文件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每年均顺利通过自治区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凡涉及民生、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信息,能公开尽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均做到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审核、同步公开。2019年,我厅出台的18个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材料均主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六)重点领域,公开到位。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后,我厅多次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新《条例》的认识。通过楼宇电视、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开展集中宣传,广泛宣传新《条例》内容和相关解读。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水平。2019年7月22-23日,我厅在桂林市举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科长业务知识培训班,厅法律顾问作新《条例》亮点解读,指导各地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信息公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厅主动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图为宣传页面。
2.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2019年,我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聚焦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服务企业发展,以更加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全年为群众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36件。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完成编制本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事项和业务办理清单事项共174项(其中主项62项),编制依职权类事项清单共196项,并全部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公布。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9年,我厅主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厅本级和厅属单位的部门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主动公开10余条厅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实现各项财政资金信息、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4.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及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网公布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基本建成、分配入住、责任单位、时间节点要求等信息;每月主动在上述网站发布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邀请媒体报道重点工作。2019年内通过央视、新华社、中国建设报、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等多家媒体发布关于我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其中,中国建设报、广西日报等媒体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我区提前、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国家年度任务等新闻稿件。三是指导和督促全区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公开保障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5.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市场主体、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信用信息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建立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进行诚信评价,实现了对在广西开展业务的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全覆盖,全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019年,我厅共下发4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6.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1月13日,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部署开展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2月23日,我厅在南宁市组织召开全面启动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领导共同介绍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12月23日,全面启动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市召开。
7.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乡村风貌提升信息公开。为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我厅于2019年先后出台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核实工作方案》、《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制定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宣传海报、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给各地村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深入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乡村风貌提升指导手册》、《全域开展“三清三拆”指导手册》、《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宣传方案》并印发各市县实施。各地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专题培训、编发工作简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全面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乡村风貌提升行动。
8.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一是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布2018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其他重要事项等六个方面,采取文字加图表的方式解读年度报告,让抽象的数据具象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区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二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全区有1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各地已基本形成以政府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为主体,微信、支付宝、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服务渠道相配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
我厅采取文字加图表的方式解读2018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让抽象的数据具象化。
9.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我厅共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41件、自治区政协提案21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做到全文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属于敏感信息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将不能公开的内容作删除、遮盖等处理。对于可公开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100%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10.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我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片、海报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为社会各界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生政策,让红头文件走进千家万户。如全年在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各类新媒体发布动态消息600余篇,牵头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参加13场自治区层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5次媒体集中采访,及时展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动态;摄制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片,增进全社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了解;通过制作海报、横幅、标语、播放地铁广告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和农民工解读“桂建通”政策,不断扩大其影响力等。
11.做好舆情监测、应急处置和互动交流。我厅通过自主监测以及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监测的形式,实时监测国内外主流媒体、重点网站及网络论坛、微博、博客有关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报道、言论等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如11月上旬,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等多家媒体关注贺州市八步区垃圾焚烧项目问题,我厅发现舆情后积极采取措施,指导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应对相关工作,并委派专家赴当地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此外,我厅多次就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邀请相关处室负责人录制访谈节目,在线解读热点政策,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8个 | 18个 | 18个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612件(其中,窗口受理12727件) | 本年增加57985件(其中,窗口受理减少2145件) | 132597件(其中,窗口受理10582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0件 | 7件 | 47件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个 | 本年无增减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个 | 646.8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件 | 4件 | 0 | 0 | 0 | 2件 | 37件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件 | 2件 | 0 | 0 | 0 | 2件 | 20件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件 | 1件 | 0 | 0 | 0 | 4件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件 | 1件 | 0 | 0 | 0 | 0 | 13件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1件 | 4件 | 0 | 0 | 0 | 2件 | 37件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不够;在进行政策解读的时候,以文字解读为主,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此,我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问题整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一是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结合新媒体时代特点,推进政策解读可视化、可读化,深入浅出地为社会各界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生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层层压实责任,主动应对热点舆情,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