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函〔2020〕388号)安排,我厅组织4个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31日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随机选取了69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项目28个、商品住宅工程项目3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重点对各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共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建议书36份、绿色建筑工程整改建议书56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基本到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明显减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已按要求落实绿色建筑质量验收制度,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玉林市积极争取市自然资源局的支持与配合,在规划审批阶段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进行把关。北海市、防城港市以施工图审查备案为抓手,要求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时一并提交绿色建筑专篇等有关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图备案。百色市与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以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技术支撑,建立长期的培训计划以及建设标准体系,同时设立“绿色建筑体验中心”,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检查中发现,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县(市、区)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成为制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原因。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未能掌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导致政策落实大打折扣。仍有部分项目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宾市和崇左市宁明县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严重滞后,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方面。
⒈ 部分项目存在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与节能审查备案表中指标不一致的情况。
⒉ 部分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违反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4.0.10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⒊ 部分项目建筑外墙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外保温设计,违反了我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桂建发〔2017〕7号)的相关规定。
⒋ 部分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但未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上问题反映出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时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设计采用禁止、限制使用材料等问题,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参数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项目未能提出审查意见。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监理方面。
⒈ 部分项目制定的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未能体现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
⒉ 部分项目未能提供节能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缺少门窗三性、材料、设备等检测报告;部分项目提供的节能材料检测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现场情况不符。
⒊ 部分项目的屋面、外墙、门窗等节能分项工程未能按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提供的设计及节能文件中未见相关变更说明。
(三)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方面。
⒈ 大部分项目缺少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不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45-020-2016)第4.1.2条控制项的规定。
⒉ 部分项目楼板未采取隔声措施,不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45-020-2016)第8.1.2条控制项的规定。
⒊ 部分项目的绿色建筑支撑材料缺少相关得分项模拟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水资源利用方案、海绵城市相关设计文件等材料。
⒋ 部分设计单位未提供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绿色建筑方案、绿色建筑专项说明、集成表部分措施不一致。
⒌ 部分项目缺少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集成表,或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集成表中没有审查结论、未明确绿色建筑星级。
⒍ 部分项目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集成表评分有误,绿色建筑设计支撑材料不足、所选取的条款未能提供相应的模拟报告或实测报告,但评分表中仍得到相应分值。
(四)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方面。大部分项目未按照我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绿色建筑监理细则,或制定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绿色建筑监理细则未能体现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通知书》或《绿色建筑工程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逾期不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我厅将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各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探索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闭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政策标准宣传贯彻、岗位培训、技术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切实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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