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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12-18 12: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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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关于山西省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落实近期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逐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要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不作为的,公开曝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在岁末年初的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乡自建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消防、城市既有房屋和农房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进一步压实企业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期间,我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和各企业(项目)落实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外较大事故教训,以地下暗挖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和电气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环节和城市轨道工程、城市跨江桥梁、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为重点,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多发频发类型事故为重点,坚决防范一般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监督执法,狠抓建设单位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未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安全措施即盲目赶工行为的处理,重点整治违规作业、野蛮施工、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严查重要时间节点期间企业值班值守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城镇燃气和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各地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持续发挥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国家APP采取扫街的方式,随机相关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质量,确保做到企业信息100%录入、存量隐患100%整治高质量完成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各项目标任务,并认真谋划巩固提升目标任务。要扎实推进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强化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质量,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等渠道优势,加大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中毒事故。

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查漏补缺,着力提高应对突发水质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天气、水文等情况,定期开展取水泵站巡查和源水水质监测,对可能存在的缺水、源水水质波动等影响城镇供水保障的情况进行预警,并指导供水企业有效应对,切实发挥供水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

(三)城市园林绿化安全方面。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大安全巡查力度、频次,紧盯城市公园内大中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具有一定危险的设施设备,聚焦水域、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前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城市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防止出现游客踩踏事故。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落实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房屋使用安全方面。各地房产、住房城乡建设和违法建设查处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城镇房屋、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整治,严防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城乡自建房安全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压实属地乡镇(街道)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初步判定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和动态巡查发现的新增安全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自建房倒塌亡人事故发生。同时,要持续动态监测农房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建房施工过程安全管控,督促建房者合理安排工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暂停施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本地建筑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分析,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重点,从源头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施工消防安全和质量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加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处置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逐级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督查,紧盯风险隐患最突出、最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城市公园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建筑全生命周期火灾防控,不断提高审查验收质量

(七)物业管理消防安全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抓好物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有设施设备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宣传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发现事故险情后及时、准确上报情况科学有效处置;发生事故灾害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并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55836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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