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广西新型墙材品质加快推动墙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建墙改〔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动固体废弃物在墙材生产领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新型墙材供给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使用政策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级墙改基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支持方向
(一)清水墙砖生产技术研发及设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采取“产学研”方式,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优化原材料配比,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建筑垃圾、生活污水污泥、尾矿、矿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产品“提质降价”和资源能源消耗减量的目标,开发生产具有广西乡村乡土特色、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价格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各类清水墙砖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手续齐全、条件成熟或已开展相关科研工作的项目。
(二)混凝土制品类墙材生产企业补助项目。重点支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墙材产业结构调整法规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进行生产线新建扩建改建、工艺技术更新改造,或利用建筑垃圾、尾矿、矿渣等固体废弃物替代自然原材料,生产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价格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各类混凝土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优先安排广西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范围内或产品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级墙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并按照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需签订《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承诺责任书)装订成册,经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7份,申报书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工作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好项目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资质和信用情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项目申报指南等附件请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文件通知”栏目自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联 系 人:潘恒星,0771-5776508,18070996465;
覃应森,0771-5776512,18376948030;
通讯地址:南宁市竹园路6号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204室;
工作邮箱:gxqg2020@163.com。
附件:⒈ 202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级墙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⒉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2年3月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