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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名单并进一步做好第一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2-31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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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189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有效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第二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通知》(编号:20212158)部署,我厅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现场逐一核实确认,选定南宁市威宁青运村(地块一、地块二)1#-3#5#-13#楼、15#-23#楼、25#26#楼、27#-33#楼及裙楼与地下室、幼儿园等77个项目为全区第二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进一步做好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第一批试点有关工作

2021年初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以来,有关试点项目积极探索,为推动完善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实施指南(试行)》提供了支持,现对第一批试点项目及申报实施单位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并予以诚信加分(名单详见附件2)。同时也发现,部分试点项目使用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各模块情况和反馈意见建议情况有待进一步提升。请各试点项目严格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试点开展情况和对平台功能的有关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具体明确。对于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将相关设备转移至新的项目继续开展试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扎实部署推进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

纳入全区第二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试点建设工作负总责,应进一步完善智慧安全监管建设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实施指南(试行)》,以“N+X”个功能模块为主要内容(“N”为视频监控、AI视频分析、全景成像测距、塔吊监测、升降机监测、移动巡检、在线安全教育等必选模块,“X”为深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卸料平台监测、用电监测、智慧安全帽、VR安全教育等可选模块,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选择模块),自主选定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实施指南(试行)》功能要求和接入标准的各类型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或租赁)、运行维护合同,建立工程现场安全风险全套监控监管系统,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监控监管系统各子系统日常应用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保证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各试点项目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实施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将设备数据对接至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每天利用平台开展安全履职工作,对平台预警及巡检任务及时进行闭环管理,设备在线率不得低于80%,隐患整改完成率不得低于80%,同时每周须形成试点工作周报并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试点开展情况,并就进一步完善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试点工作保障

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落实试点监管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引导施工企业借助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部署各内容模块,建立健全工程现场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实现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并督促各试点项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使用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每周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周报及对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的优化意见和建议。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提交本地区试点开展情况及对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的优化意见和建议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为鼓励试点推进,对积极参与并认真完成试点工作的在建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等参建单位,我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诚信加分;对试点工作完成较好的项目,将在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并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的项目,将给予以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通知)。今后,我厅每月将至少组织召开1次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调度会议。

联系人:苏世宏;联系电话:0771—226021618883877257

附件:全区第二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名单

全区第一批智慧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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