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审改办〔2021〕14号
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的通知》(建工改办〔2021〕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办对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并先后两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2021年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其他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需按照2021年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清单及时对照调整本市的审批事项等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各市要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明确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环节、审批范围、审批时限及申请材料清单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事项的增减及修改需经我办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件:⒈ 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⒉ 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⒊ 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其他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