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则》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一是做好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文件的衔接。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第51号部令)及其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对现有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模式、申请材料、技术要求等进行及时调整优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是落实第51号部令的客观需要。在新修订的《消防法》和第51号部令的制度框架下,更加强调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将原公安消防管理模式中的节点式管理,调整为过程管理,以确保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因此第51号部令第27条明确指出建设单位要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组织开展消防查验,明确规定了需要查验的内容,但对于查验的组织形式、程序和标准实施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需要通过制定《细则》明确工作方式、查验程序和运行机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指导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查验工作,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规范开展全过程消防查验,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化技术服务力量的作用。
二、《细则》出台的意义
《细则》的出台能够有效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化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落实有关单位消防责任,提高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减少建设工程火灾隐患。
三、《细则》制定的依据
《细则》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第51号部令等部门规章相关要求,重点参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细化了相关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梳理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四、《细则》章节组成及重点内容
《细则》共分为六章,包括27项条款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资料审查和流程要求;三是建设工程消防查验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四是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内容要求。
五、《细则》主要问题说明
(一)关于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问题。为了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优势,《细则》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建设工程消防内容的审查事项处理意见,可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参考依据,也可以邀请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参与专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二)关于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问题。《细则》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对特殊消防设计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初审合格后将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报送自治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为保证特殊消防设计质量,加强过程监管,避免因特殊消防设计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申请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再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深化设计。
(三)关于建设工程消防查验的问题。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鼓励建设单位从施工前期即委托提供消防查验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程参与施工管理及过程把控、制定过程验收表格、指导整个消防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进度及过程资料完整性。我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以《细则》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第51号部令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的要求积极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实施消防查验,明确建设单位消防查验首要责任,扭转常规仅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的突击查验思维,确保消防工程全过程有效管理。
(四)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问题。
一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围绕第51号部令有关消防查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研究,调整了原消防部门管理框架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只对设施设备检测的方式,原方式忽视了建筑防火的内容,而往往这一环节是在后期的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二是梳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参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通过细化查验内容,将消防查验与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内容有机结合,实现质量过程把控,形成1份总报告、16份分部分项报告(其中包括1份建筑防火和15个设施系统查验报告)。以此来要求建设工程的各有关单位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过程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把控,注重收集过程资料、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做到“自查、自验、资料全”,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提供支撑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了消防查验的依据,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我厅组织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式样可供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内容包括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文件为有参建五方签字和盖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专项); 第二层级文件为各分部分项报告,包括建设方签字确认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查验情况、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汇总;第三层级文件为查验记录,包括查验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及查验依据、查验问题整改清单及附图、重要节点的现场照片(如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关键部位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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