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全区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要求,规范全区公租房资格准入、配租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基本标准,提升全区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2025年2月5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桂建发〔2025〕4号)。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生活水平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区城镇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城镇住房保障水平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含在建)公租房49.36万套,公租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住房保障需求也日益增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不断提升全区公租房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全区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新动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不断提升保障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现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需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区的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并实现全区公租房申请业务的“全链通办”,让群众更加快捷高效申请公租房保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提升公租房现实管理的需要。近期,国家层面住房保障政策密集出台,公租房作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从自治区层面制定满足新时代公租房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打通一条协同、统一、高效、智慧、便捷的信息化管理路径,以便及时、直观、全面掌握全区各地公租房情况,进一步提升全区公租房的管理服务水平,适应当前住房保障政策的发展。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一)《公租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7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6号);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4〕6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导则共分为总则、基本规定、准入管理、轮候与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附则六个部分,重点对公租房资格准入、审核流程及有关管理等作出具体规范指引。
(一)总则。基于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统一规范要求,对公租房主要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及有关管理等作出具体指引,明确各地可参照本导则制定或完善本地公租房保障管理规定或办法。
(二)基本规定。明确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做好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加强动态核查工作、加强公租房使用管理、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做好公租房保障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准入管理。对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优先保障条件、审核流程、办理时限及收件材料作出指引。
(四)轮候与配租管理。明确各地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的原则要求,确定应建立轮候库提高保障效率。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范式,并对各地签署租赁合同和续签租赁合同提出相应要求。
(五)租赁管理。明确引导租户通过基层党建活动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强化公租房小区党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同时明确包括入住管理、租金管理、推出管理和房屋调换等一般性的公租房运营管理要求,对公租房小区的智能化改造、消防安全等作出指引。
(六)附则。提出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导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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