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实施约44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五章,二十二节。
第一章总则共六节,分别规划背景、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内容、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既能满足群众的期盼,又有利于拓展内需、促进消费,还能避免重复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效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十四五”是全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关键时期,明确“十四五”改造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资金,科学把控城市更新速度和范围,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共三节,分别为总体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三五”期间,广西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强化政府引导,加强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有力推动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健康发展,为“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仍存在改造规划滞后、前期摸底调查不充分、配套措施有待完善、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不高、基础类改造内容占比较大等问题。
第三章改造环境和形势分析共四节,分别为经济和财政形势、政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创新突破。
第四章“十四五”改造目标和任务共五节,分别为基本原则、改造内容及改造范围、改造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总体改造时序目标、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六大基本原则,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具备改造条件的原则上应结合居民意愿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到2022年,基本形成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基本完成约44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共四节,分别为组织管理措施、配套政策措施、考核激励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明确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拓宽融资渠道、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小区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审批、用地、税费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明确考核激励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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