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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2-03 18:4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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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工程担保,即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工程保证金,从而减轻企业负担。自2016年起,国家开始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进工程担保制度。2018年开展清理拖欠民企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也积极支持企业使用担保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2019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对推进各类工程担保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广东、辽宁、陕西、湖南等13个省市纷纷转发该文件或结合当地情况出台了工程担保的有关文件。

如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实施工程担保,至少可以释放建筑业企业约200亿元的现金(投标保证金为50万一家企业,质量保证金为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1%-3%,履约保证金0-10%,按2021年6000亿产值算,房建市政产值4200亿,总体保证金保有量最少为产值的5%),从而有效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但由于目前全区工程担保制度不健全,工程担保市场存在由于工程担保保证人的资格不明确导致业主对担保机构的不认可,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格式不统一导致的保函办理不便,以及缺乏约束机制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出台政策文件,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工程担保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工作。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主要分为3个部分。

(一)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一是明确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发包人和承包人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的,承包人、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合法的担保替换。二是分别明确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承包人及保证人在实施中的具体要求。其中投标保证金对部分信用良好的单位免收;发包人未提供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限制其承揽新项目,政府投资工程以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形式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等。

(二)加强工程担保市场管理。由于工程担保市场刚刚全面放开,如不加以约束,会导致部分信用记录不良、担保实力不强的担保保证人进入市场,因此现阶段通过明确工程担保机构要求,实行保证人名录制度,从一开始即引导市场规范化,有利于工程担保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将工程担保保证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信息在一体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积极推进电子保函,通过“桂建云”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从而方便各方投保,并确保保函的真实性。

(三)加强统筹推进。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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