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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住房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好房子”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3月7日,意见反馈邮箱为:fcc@zjt.gxzf.gov.cn。
附件:广西“好房子”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4日
附件
广西“好房子”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住房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供坚实支撑。到2028年前,培育一批相关技术研发和开发建设领军企业,在全区选取一批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开展“好房子”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可复制试点工作经验。到2030年,新建住房品质显著提升,既有住房更新改造有序发展,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更好释放,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好房子”产品,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梳理“好房子”建设有关的设计、建造、材料、运行、更新等全生命周期的全产业链标准,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出台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好房子技术导则》,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既有住宅改“好房子”相关标准和指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好房子”技术导则或指南;督促各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项目需符合的相关工程建设技术导则或指南。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广西住房消费多元化需求。
(二)优化土地供应。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新出让土地应综合考虑交通、教育、医疗、产业等因素,优先供应区位优良、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优质地块建设“好房子”。新出让土地应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明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对于已供应未建设的土地,鼓励结合市场需求主动优化居住空间布局和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
(三)强化规划引导。结合完整社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要求,统筹规划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托育、公共服务、商业配套、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快递物流收发、电动车充电等配套设施,适当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鼓励各地将项目配建并应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空中走廊、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放空间,在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少计容、不计容部分面积占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优化小区空间布局,统筹布置步行道路、活动场地、景观绿地,鼓励人车分流,营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提高设计品质。定期举办全区“好房子”专项设计大赛,聚焦广西湿热气候特点及全龄友好需求,引导广大设计师从居住功能、安全、性能、质量、体验等方面出发,打造符合群众需要的动静分区、干湿分离、宜居适居、灵活可变的高品质居住空间,突出桂派建筑特色与广西本土居住习惯适配性。推行“少规格、多组合”标准化、模数化设计,推广灵活可变的复合功能空间,全面采用主体结构与管线系统分离、鼓励应用可变隔断、同层排水、管线集成敷设等技术,保障住房全生命周期使用灵活性与改造便利性。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营造地域适应性建筑景观特色。严格施工图审查把关,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标准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技术措施要求,指导审查机构将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设计作为审查要点。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设计协同与一体化审查,推行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五)推广绿色住宅。积极鼓励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开发项目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积极将符合标准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支持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采购绿色建材,鼓励商品房优先选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装饰装修材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门窗、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推动建筑运行节能降碳,加强建筑能效限额管理。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建筑用能结构转型。探索建设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
(六)推广智慧住宅。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推动智能家居产品开发和互联互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住房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项目配备入侵、火灾、燃气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紧急呼叫等安防产品;鼓励设置健康、舒适类智能家居产品,预留智能化设备改造空间。完善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房屋、社区互联系统可持续维护更新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主动参与家居智能设备的研发推广。
(七)推广新型建造。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好房子”试点项目在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装修等技术路径,积极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及施工方法,营造以提供精准技术输入的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理念,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机器人、智能装备、装配式建造等技术在“好房子”建设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八)完善产业支撑。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企业等向“好房子”建设集成商转型,打通研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维、服务等产业链,培育行业新质生产力。打造涵盖建材、家居、家电等多个领域的产业集群,创新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提升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和系列化水平,逐步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动扩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对“好房子”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九)加强施工把控。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着力在制度、技术、文化、科技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严格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重构房屋交付流程。推进渗漏、串味、隔音差等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十)提升运维水平。建立住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和服务水平。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完善与“好房子”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探索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民政、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和旅游、邮政等政府部门指导下,向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文化健康、住宅托管、快递收发等物业服务领域延伸。
(十一)提高农房品质。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更新具有地域特色、户型多样化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农房设计和修改服务。因地制宜推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应用,鼓励选用被动式太阳房、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新型建筑体系。倡导对既有农房进行综合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宜居化改造,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开展适老化、民宿化改造,提升结构质量安全、功能风貌和人居环境品质。
(十二)推进既有住房更新改造。鼓励各地探索老旧住房以旧换新、原拆原建、模块化技术快速更新等改造方式;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相关政策,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因地制宜实施无障碍、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聚焦消防设施、建筑外墙安全、雨污分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定期组织对建成满一定年限的住宅小区开展体检,切实消除小区内安全隐患。
(十三)开展“好房子”试点。按照“示范引领、分步实施”原则,2026年依据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点从设计创新、绿色节能、智慧宜居、全龄友好等方面,在各市推选出一批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试点项目,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7年各市打造一批新开工“好房子”试点项目,积极总结试点经验,着力完善土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运维等管理规范,带动“好房子”建设全面发展、提升。对于试点项目,自治区层面给予一定财政支持。
(十四)加大配套支持。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好房子”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在“好房子”项目规划用地、信贷融资、住房公积金、税费优惠、信用评价、审批许可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在“好房子”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在勘察、设计等次评定,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奖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予以优先考虑。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好房子”项目倾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支持相关资金安排向“好房子”更新改造项目倾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各地对购买“好房子”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保障措施
本实施方案由各单位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细则,或根据现有细则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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