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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2026-01-16 16: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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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局(委),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更好发挥标准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和引领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征集202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331日。

二、征集方向

(一)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配套的相关标准及设计图集,重点制定提升住房品质和物业服务的标准或导则。

(二)城市更新相关领域的标准及设计图集,包括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房更新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建设和改造、质量提升等标准。

(三)新型建造方式相关标准及设计图集,包括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装修、建筑节能降碳、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应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领域。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广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

(二)体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环境、气候特征、民族区域特色;

(三)填补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空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又急需配套出台;

(四)具有成熟的工程建设技术应用实践经验;
    (五)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调整修订,原编制的地方标准内容、相关指标指数已滞后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而急需修订的;

(六)标龄已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已不能满足和适应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必须进行修订;

(七)标准编制的主编人及相关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有标准化工作经历。标准编制的经费已自筹落实。原则上一个主编人只能承担一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

(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以上标准能够满足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没有广西地方特色的;

(三)未开展基础性研究、无工程应用实践和工程案例的;

(四)已被现行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所覆盖的;

(五)不予放弃专利权的;

(六)涉及部门工作职责的管理标准,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七)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

五、其他要求

(一)主编单位不超过3家,标准编制工作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并负责完成,牵头解决标准编制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主、参编单位应为使用该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科研等单位,鼓励涵盖标准使用的各方主体。

(三)主、参编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信用记录良好。

(四)主编人、主要起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及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有标准化工作经历。主编人应能统筹负责标准编制、宣讲、技术解释等工作。

(五)制定项目计划发布后,标准名称、主编单位、主编人原则上不得变动。

(六)支持借鉴国际先进标准,鼓励有国际标准编制经验的企业、机构或专业人士主导或参与标准编制工作。

(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征集由我厅统一受理,请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研究,于2026331日前将附件13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式三份、复印件15份装订成册),以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包含word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报送至我厅标准与科学技术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游清华;联系电话:0771-2260139;工作邮箱:tkjc@zj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102办公室。

附件:1.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

项目申请表

           2.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

项目汇总表

           3.关于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xxxxx》中商标权/

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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