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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加强公路 (铁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4-09-11 16: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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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模式,守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底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扩大和服务公路(铁路)工程领域有效投资,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公路(铁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于202492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罗淇桓联系方式:0771-2260396;电子邮箱:txfb@zjt.gxzf.gov.cn;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906室。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路(铁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910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路(铁路)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路(铁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紧密结合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以下简称消防审验)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公路(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和铁路工程中依法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主要有:

(一)隧道工程;

(二)承担服务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客运车站候车室、综合楼、职工宿舍、维修车间、加油加气加氢站和充电换电站等;

(三)承担管理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管理中心(监控通信分中心)、收费站等房屋建筑工程;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上述工程中,客运车站候车室总建筑面积应包括同一建筑内的进(出)站厅、候车室、办公室、设备房等所有功能区域的总面积。

二、审验权限和程序

(一)审验权限。

公路(铁路)工程多属于线性工程,具有类型多、标准多、跨度大等特点,为保障消防审验质量和效率,统一消防审验标准要求,明确由公路(铁路)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二)审验程序和要求。

特殊建设工程。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相关情形的公路(铁路)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公路(铁路)工程主管部门依职责将工程相关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明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公路(铁路)工程主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后(铁路工程在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进行消防查验工作,并依法申请消防验收。

公路工程主管部门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前,应查验公路工程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铁路工程主管部门在初步验收前,应查验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其他建设工程。

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公路(铁路)工程应在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并按比例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路工程主管部门在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前,应查验公路工程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不得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铁路工程主管部门在初步验收前,应查验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保障措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立会商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协调调度会议,及时通报本部门、本领域消防审验信息和涉及消防审验的新标准、新政策、新规定,分析解决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指导基层相关单位联合查处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2

意见建议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通知原文

修订内容

依据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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