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挖掘并规范开展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我厅牵头研究起草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3年8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需署真实姓名)或电话方式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吴剑;联系电话:0771—2260046,2260047。
工作邮箱:tsjc@zjt.gxzf.gov.cn。
附件:广西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