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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7-22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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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1441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我厅结合第一次征求意见各单位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于2022726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厅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勘察设计管理处陆绍清;联系方式0771-2368335;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2室。


附件: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722

 附件

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的通知

(再次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方案设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应以改善和方便居民上下楼目标为导向,以安全、实用、经济为原则。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应做到平面布局合理,注重与原有建筑及相邻建筑的协调,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轻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相邻房屋在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私密性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二、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地基基础加速或不均匀沉降、主体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加装电梯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并出具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按照以单元为单位或者以楼栋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不同,可靠性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结构相对独立单元建筑。

(二)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时,应包含房屋安全性能检测鉴定和房屋抗震性能检测鉴定,并应进行结构分析和验算。

房屋安全性能检测鉴定。主要包含地基基础安全鉴定、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承重部分安全鉴定、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房屋抗震性能检测鉴定。主要包含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鉴定、上部结构抗震鉴定、建筑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三)可靠性鉴定报告编写应满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相关规定要求,同时报告中应至少包括既有住宅建筑现状情况及结构安全情况、加装电梯后对既有住宅结构安全性的影响,以及加装电梯位置地下是否存在影响加装电梯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内容。

(四)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将机构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鉴定方案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钻芯法)数据应实现自动采集且实时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出具鉴定报告,且报告封面具有检测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防伪标识。

(五)当拟加装电梯位置有地下室或者位于裙楼(架空层)屋面平台上时,鉴定报告中还应包含地下室性质(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层数和埋深情况,加装电梯后对地下室、裙楼(架空层)结构安全性的影响等内容。

(六)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检测人、验算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装的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卧室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构造措施。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应采取防物体高空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单元(首层候梯厅)的出入口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当无障碍坡道布置受条件限制难以达到标准坡度要求时,可适当降低坡道的坡度比例要求,但坡度不宜过大,应为现有条件下的最缓坡度。

五、加装电梯应确保乘梯人员从候梯厅通向公共楼梯间疏散路线的畅通。当加装电梯采用半层停靠形式时,楼梯间与候梯厅之间洞口净尺寸不应小于0.90m×2.00m。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形式且候梯厅与楼梯间相邻时,可将楼梯间外墙原有窗户进行改造,拆除窗框后作为救援通道洞口,其净尺寸不应小于1.00 m×1.00m,该洞口与楼梯半层休息平台之间的高差应设置固定爬梯;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形式且候梯厅不与楼梯间相邻,无法利用楼梯间作为救援通道时,应设置专用救援通道(楼梯),保证从电梯各停靠层站候梯厅(无需穿过住户居住空间)即可直达室外公共区域。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电梯检验监督部门的其他要求。

六、鼓励采用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对通过平层入户的,应严格控制候梯厅的尺寸和连廊的面积,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用现有阳台入户时,阳台宽度不宜小于1.20m

(二)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延伸范围原则上不应超过靠近候梯厅相邻第一开间。当相邻第一开间是卫生间或是厨房,且其现状使用条件无法满足入户通行要求时,连廊可延伸至下一个其他使用功能的房间。

(三)新增连廊应尽可能减少增加使用面积,新增连廊的净宽度不应大于1.50m(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如布局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应进行必要性论证和说明。

(四)应采取必要的消防技术措施满足紧急救援和安全疏散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加强后续使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五)新增候梯厅和连廊均为公共空间,严禁通过加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严禁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公共空间违规设置安装入户门,将候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立使用空间。

(六)严禁通过扩建既有住宅阳台或新建阳台实现平层入户。

七、鼓励加装电梯规模推进,有条件的可通过方案整体设计,统一公示等措施,减少前期工作时间。同一小区内相邻住宅均计划实施加装电梯的,应结合消防安全等要求整体规划加装电梯井道位置,不应影响本小区消防疏散和交通流线的顺畅。拟加装电梯单元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消防救援场地、人行疏散通道等消防条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条文要求,若加装电梯方案难以满足该标准要求,则不得降低原消防标准要求。当既有住宅建筑高度大于33m时,应按消防电梯进行设计。

八、受委托单位(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积极做好对委托业主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原政策文件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加装电梯项目,按原批复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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