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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建质〔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3月18—23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覆盖14个设区市和29个县(区、市)。其中,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随机抽查了59个在建工程,包括1个棚户区改造工程、2个公共租赁住房、10个工业厂房、32个商品住宅工程、14个公共建筑工程(含6个学校工程、6个医院工程、2个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涉及59家建设单位、53家施工单位和48家监理单位,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45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4份,停工整改率约23.7%。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厅的工作部署,统筹部署岁末年初、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切实组织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中向好,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少数受检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如实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检查,未组织开展危大工程安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外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模板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撑体系与外架相连,封顶杆、扫地杆、剪刀撑等主要构造措施不足;电梯井、楼层和楼梯临边以及预留洞口防护缺失,安全通道设置流于形式等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现象仍然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亟须引起各地重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13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区点名通报(名单详见附件2)。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工程验收等处理;依法依规查处在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⒈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⒉ 通报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以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住宅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稳定。
(二)近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受检地区均能印发或转发相关文件通知,部署岁末年初、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开展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设区市均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三)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受检地区均能印发或转发相关文件通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受检地区的在建工程共有2483个,已办理报监手续1878个,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1778个,分别占比75.6%、71.6%,均已部署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和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已按项目监督计划开展监督评价的工程936个,监督评价开展率37.7%,今年以来开展过监督评价的监督员有305个,累计评价人次1376次,人均评价次数4.5次。仍有少数受检地区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
(五)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一是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受检地区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2次,涉及2个项目。二是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材料情况,受检地区共有48个在建工程由全区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44个工程已完成问题整改并将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三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受检地区2024年1月份以来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2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13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7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11起,其他类型违法行为1起;已实施行政处罚14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2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1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3起,共处罚款17.09万元,实施其他类型处罚8起。
二、建设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受检项目建设单位未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问题,其中3个项目检查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三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四是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基坑沉降和边坡变形观测。五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六是项目开工前,未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及实际情况编制检测计划。七是少数工程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并订立检测合同。八是少数工程使用未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并盖章的施工图纸。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⒈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少数工程专业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总承包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而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专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方和设备租赁方支付相应款项;未能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保及工资发放凭证;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计取材料款的约定。
⒉ 检查制度不落实。部分工程未能提供质量策划、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标准化自评、质量安全手册等资料;未组织开展公司季检、项目部周检或检查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仅检查安全方面的内容,且检查情况与实际不符,未能发现项目现场存在的明显质量安全隐患,对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公司季检发现的问题、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通知书,未落实整改;分项工程施工,未能严格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⒊ 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及广西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实施动态管理;未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或公告的内容不正确;未正确辨识现场危大工程,未编制相对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签章不全,或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按要求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交底接受交底的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验收标识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巡查,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监理规划无危大工程识别内容,危大工程监理细则、专项巡视记录和对关键部位和工序的旁站记录等资料缺失。
⒋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受检地区部分工程未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大部分项目未提供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和台账;少数项目存在未编制和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提供汽车吊司机、建筑架子工等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重大事故隐患。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部分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且未能提供现场履职资料;未按时组织或参与项目周检、周例会,项目检查、验收资料缺失或管理人员签名有代签现象;项目安全员未撰写安全日志;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砂、石、砖、钢筋、水泥、防水卷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证明、进场复验报告等资料未及时收集归档,违规组织检验批、分项和分部验收。
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质量方面。
⒈ 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工程未能提供地基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手续不完善;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开展沉降观测或未提供沉降观测有关资料;少数工程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基础结构形式。
⒉ 钢筋工程。部分工程箍筋、拉筋弯钩弯折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足;梁、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加密;梁端支座负筋锚固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的交叉点未全数绑扎;直螺纹接头外露丝扣数量不足;钢筋保护层厚度超过标准允许偏差。
⒊ 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楼梯施工缝留设界面形式不正确;未提供混凝土试块强度抗压试验报告;未编制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未将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养护;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及验收记录表填写错误;混凝土有蜂窝、孔洞、错台等外观质量缺陷未及时修补,或混凝土缺陷虽已修补,但未提供混凝土缺陷修补方案及记录。
⒋ 砌体工程。部分工程搅拌砂浆未计量下料,未在搅拌现场悬挂砂浆配合比牌;不同品种墙体材料混砌;砌体砌筑临时间断处未按标准留置;砌体砂浆厚度、砂浆饱满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拉结筋伸入墙体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门过梁、窗台压顶;构造柱马牙搓未按标准要求留置;混凝土与砌体等不同材料交接处加强网片搭接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仍有少数工程使用圆孔多孔砖。
⒌ 钢结构工程。少数工程钢梁隅撑未按设计图纸安装;钢结构构件焊缝不饱满,存在漏焊现象,且未提供焊缝检测报告;钢板搭接未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未提供高强螺栓拧紧力检查记录。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⒈ 基坑及边坡:部分工程未提供基坑工程施工沉降监测记录和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基坑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少数工程施工现场基坑支护未按方案施工,局部边坡未放坡开挖,未设置截(排)水沟。
⒉ 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性不强,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装与方案不符,模板支撑不同材料混搭;模板支架和临边防护栏杆、外架相连;封顶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局部缺失;立杆在同一截面接长,或自由端高度大于规范要求;模板安装作业面以下无有效的防高处坠落的防护措施;在悬挑窗台飘板上支模,无相应加固措施;后浇带支撑流于形式,未按标准和方案搭设,未设置独立支撑。
⒊ 外脚手架:部分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基础未硬化、积水;连墙件间距过大或局部缺失,首层首步与主体拉结措施缺失;剪刀撑未连续设置至架体顶部;脚手板与结构外表面距离大于150mm无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层安全网、脚手板安装进度滞后,防护高度不足1.2m;悬挑钢梁前端锚固点锚固在悬挑板上,无相关受力计算和加强措施,钢梁锚固长度不足1.25倍悬挑长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无架体布置平面图和悬挑阳台、飘窗等特殊部位的安装示意图及安装要求;悬挑防护棚无相应施工方案,且与外架相连。
⒋ 施工用电:部分工程施工用电未按TN-S系统设置,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距离超过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方案为非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开关箱放置在外架上,电缆线沿外架及模板支架敷设,未采取绝缘措施;少数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边之间的距离小于规范要求,无有效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
⒌ 高处作业:部分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楼层、楼梯临边防护缺失,预留洞口封盖不严、不牢固;采光井、电梯井等处无有效防护措施,将防护盖板作为作业平台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栏板局部高度不足,通道水平及临边防护缺失,同侧两道钢丝绳上端拉结在同一位置上;进出主体建筑物未设置安全通道或通道长度不足;钢筋加工等作业区域在坠落半径或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无有效防护措施;门式脚手架操作平台无有效防倾覆、防高坠措施;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⒍ 文明施工:部分工程主要施工区域 、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严重;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随意堆放且无标识牌;未及时清理外脚手架、楼面等处建筑垃圾;项目围挡封闭不严或高度不足;工地大门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实施流于形式。
⒎ 起重机械管理:部分工程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未能对起重机械安全有效管控;租赁、安装、维保单位未能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正确上传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和检查信息;部分起重机械未安装安全保护装置、未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便违规投入使用;部分起重机械附着方式与专项方案要求不符;大部分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下限位装置失效,未经备案、未办理安装告知即进场安装,设备无永久性标识;司机及指挥人员未与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备日常维保流于形式;部分工程对汽车吊等起重机械管理缺失。
⒏ 施工消防:部分工程未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能提供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记录;施工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水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数量不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净宽小于4m,且车道被建筑材料占用;可燃物材料堆放处未配备灭火器;临时活动板房之间防火间距不足;人员密集的临时用房的疏散出口房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宿舍区、变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未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未能提供安全网的阻燃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灭火器等消防产品和相关材料型式检测报告等资料;少数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压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的灭火器。
五、监督抽测方面
(一)材料抽测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测37组钢筋、9组防水卷材、1组防火涂料、1组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常规检测项目以及6组天然砂样的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二)实体质量抽测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112个楼板构件的负弯矩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28个构件合格,84个构件不合格,合格率为25%;用回弹法抽查86个梁、柱构件或节点的混凝土实体强度,81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5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合格率为94.2%。
附件2
通报企业名单
序号 |
项目所在地区 |
企业名称 |
涉及工程 | |
设区市 |
县(市、区) | |||
1 |
南宁市 |
高新区 |
施工单位: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道明华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盛世誉府二组团6号楼、7号楼、8号楼、地下室一期及基坑支护 |
2 |
南宁市 |
马山县 |
施工单位:广西煌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马山县深圳东风食品加工产业园(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
3 |
柳州市 |
鹿寨县 |
施工单位:广西桂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产14000万平方纸板、纸箱6000万个及其他配套产品项目 |
4 |
梧州市 |
/ |
施工单位: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泰基·巴黎春天商住小区三期工程(5#、6#、7#、8#楼及裙楼、相应地下室) |
5 |
梧州市 |
藤县 |
施工单位:广西中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藤县太平坤宏商厦 |
6 |
梧州市 |
藤县 |
施工单位:广西京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藤县奥园顾荣冠军城3#楼 |
7 |
北海市 |
合浦县 |
施工单位:福建顺隆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港鹏·龙湖湾四期(10#、15#、21#楼及地下室) |
8 |
百色市 |
靖西市 |
施工单位:四川省汇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道明华建设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麒麟华府二期(2#、3#、8#、10#楼及地下室工程) |
9 |
河池市 |
/ |
施工单位:广西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泽良御景龙庭5#、6#楼及A区地下室(5#、6#楼) |
10 |
来宾市 |
/ |
施工单位:广西同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中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来宾金色时代(原星星商业广场)18#楼及18#楼地下室 |
11 |
来宾市 |
忻城县 |
施工单位:广西新恒城乡建设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悦城金街 |
12 |
来宾市 |
合山市 |
施工单位:广西磊鑫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恒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3#学生宿舍楼工程 |
13 |
崇左市 |
高新区 |
施工单位:贵州中弘经纬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理文崇左总部经济全产业链基地项目-5#后加工车间 |
14 |
崇左市 |
宁明县 |
施工单位:崇左天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中咨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宁明万晟国际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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