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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建质〔2024〕3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4-03-12 0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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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遏制近期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督促各地抓紧抓实抓细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我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24318日开始,至329日前结束。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5个县(市、区),主要检查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2024发生致人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当地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平陆运河项目移民安置点工程、高中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以及2024年发生致人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各地部署岁末年初、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各地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42号)要求情况。

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各地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以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各地监督机构、监督员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抽查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开展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行为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行为等。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包括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海砂使用、混凝土试件留置和试验、地基与基础检测以及主体结构尺寸、钢筋绑扎和连接等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实体结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及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基坑支护与防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方面内容,重点抽查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防坠、限位和限载等安全装置设置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落实春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工作情况。

部署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情况。

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情况,以及施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

(二)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检查组,以便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包括项目各方主体单位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层数、形象进度及报监、报建情况等基本信息)。

)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配合检查组开展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

)请受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

从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调的检查人员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原则上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谈光旭;联系电话:077158554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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