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 |
标 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督导暨2023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建管〔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冬春火灾防控措施,督促各地抓紧抓实抓细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厅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督导暨2023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从2023年2月20日开始,至3月12日前结束。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区),主要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建筑市场行为、消防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结合当地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高中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等,同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招投标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3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公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部署岁末年初、2023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情况;了解各地在建项目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
2.检查各地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回头看”及巩固提升工作情况。
3.检查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加强招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4.检查各地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压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5. 检查各地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紧盯高层建筑、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做好火灾隐患源头把控;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实施主体及相关工作;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6. 检查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使用含松材病虫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部分地区开展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况。
2.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3.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安装和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情况,施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违规使用海砂整治情况。
5.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消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并根据检查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联系对应检查小组。
(二)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各1份,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的基本信息)。
(三)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检查组将对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等地区开展建筑用砂抽测工作,请各地配合做好取样、检测工作。
(四)请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
(五)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调的检查人员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各市自行负责。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黎浩;联系电话:0771-2260365。
附件:检查组分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检查组分组名单
组长:潘国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黎旭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第一小组
组长:顾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处处长
副组长:丘桂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处三级调研员
联络员:唐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5678898931)
专家:共6名
检查地区:南宁市、柳州市、来宾市。
第二小组
组长:乔永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魏建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5240660650)
专家:共6名
检查地区:桂林市、贺州市。
第三小组
组长:陈仕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黄海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5177727899)
专家:共6名
检查地区: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
第四小组
组长:黎浩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联络员:祁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8907833962)
专家:共6名
检查地区:玉林市、贵港市、梧州市。
第五小组
组长:韦富灿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总工程师
联络员:钟广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科员
(联系电话:13317718441)
专家:共6名
检查地区:河池市、百色市、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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