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行政执法人员: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3.行政执法事项: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4.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
5.随机抽查事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7.行政处罚程序:详见《行政处罚流程图》。
8.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请点击本网“行政审批办理”或“网上办事”查询和办理。
9.行政执法决定公示:请分别点击本网“行政处罚公示”、“行政审批公示”、“行政检查公示”查询。
10.救济渠道:如对我厅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投诉举报电话:0771-2366058。
12.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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