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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检查主体公示信息 |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检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层级 | 所属执法领域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14500000075664885 | 省级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0771-2367201 | 南宁市金湖路58号 | |
| 备注: | 1.行政检查主体类别可选择: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 2.行政检查主体名称,需填写该单位的规范全称。 3.层级可选择:自治区层级;设区市层级;县区层级;乡镇街道层级。 4.所属执法领域,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明确的执法领域类别进行填写。 5.加黑项为必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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