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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第七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的通告

2026-03-11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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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号〔2025284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2026年第七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审查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311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

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7

序号

企业名称人

变更

数量

涉及专项资质

申请变更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审查结果

备注

广西恒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检测场所

南宁市开源路17号办公和员工倒班楼一、二层

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86号绿港·建科工业园1号厂房一层至五层、七层

同意

报告批准人批准范围有变化,企业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2

钢结构

3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4

建筑节能

5

建筑幕墙

6

地基基础

7

市政工程材料

8

道路工程

温馨提示: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2.如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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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