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号〔2025〕284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2026年第七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审查结果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主要事项变更)
审查结果汇总表(2026-7)
|
序号 |
企业名称人 |
变更 数量 |
涉及专项资质 |
申请变更类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审查结果 |
备注 |
|
一 |
广西恒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1 |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
检测场所 |
南宁市开源路17号办公和员工倒班楼一、二层 |
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86号绿港·建科工业园1号厂房一层至五层、七层 |
同意 |
报告批准人批准范围有变化,企业可通过“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审查结果”查询具体意见 |
|
2 |
钢结构 | |||||||
|
3 |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 |||||||
|
4 |
建筑节能 | |||||||
|
5 |
建筑幕墙 | |||||||
|
6 |
地基基础 | |||||||
|
7 |
市政工程材料 | |||||||
|
8 |
道路工程 |
温馨提示: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定,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
2.如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