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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5年继续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有效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提升住房安全水平和生活品质,有关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5年,广西统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260058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补助资金)81226万元支持全区各地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用于住房保障98759.76万元,城中村改造20932.9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1573.47万元,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城市危旧房改造)80017.87万元。
(一)中央下达广西资金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中央补助资金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48号)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5〕19号),中央下达我区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60058万元,其中按任务量分配部分240973万元(住房保障67802万元、城中村改造10409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69731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93031万元),奖励资金19085万元。同步下达我区中央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为:新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3601套,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27812套(间),发放租赁补贴24983户,完成107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6112户城中村改造计划,新开工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套数6295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16896套(间)计划。
(二)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情况。我区根据2025年本级预算情况,安排财政补助资金81226万元,并对照中央补助资金设定的绩效目标,同步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均参照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保障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我区将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下达至市县时,同步对14个设区市下达了区域绩效目标,由市级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逐级分解,压实主体责任。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中央补助资金260058万元和自治区补助资金81226万元全部按时下达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资金到位率100%。分配各领域资金规模为:分配住房保障部分(含奖励资金)77937.86万元,城中村改造部分10409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分(含奖励资金)96564.75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含奖励资金)75146.39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各领域资金规模为:分配住房保障部分20821.9万元,城中村改造部分10523.9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部分45008.72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部分4871.48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有关规定对中央补助资金260058万元进行分解,对2025年度纳入补助范围的各类项目按计划任务量和对应标准予以补助,并统筹考虑2024年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市县补助资金进行调节。奖励资金分配方面,充分尊重市县自主权,有关城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奖励资金进一步细化分配到具体领域和地区。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方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4〕48号)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和精准。
2.下达及时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汇总各地年度任务计划,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时限及时下达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前批中央补助资金、正式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均于30日内下达。
3.拨付合规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拨付流程,落实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切实用于项目实施,拨付过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4.使用规范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审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的对象和项目,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项目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做到精准、规范、有效使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督促市县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相匹配,防止超付、提前支付和资金沉淀,保障资金执行准确性。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各市县围绕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监控。对绩效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各项绩效任务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自治区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要求,履行自治区本级支出义务,2025年安排81226万元支持各地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住房保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我区计划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517套,实际建设(筹集)4545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331套(间),实际建设(筹集)31576套(间),完成年度计划的100.8%;计划新筹集公租房130套,实际筹集130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00%;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4983户,实际发放29368户。
2.城中村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我区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为改造村(居)民户数6112户、新开工安置住房6295套,实际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8个,改造村(居)民户数6112户,完成全年绩效目标,新开工安置住房7740套,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130%。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我区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77个小区126140户,实际开工1195个老旧小区126977户,按照小区个数统计,开工完成率为111%。
4.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我区计划实施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16896套,实际开工17268套,开工完成率为102.2%。
(四)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住房保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管理方面自评。
①资金筹集。2025年,我区通过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安排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0821.90万元支持住房保障,其中:安排4268.16万元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78万元支持筹集公租房,16475.74万元支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②资金分配。2024年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4〕48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③预算执行。2024年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4〕48号),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经常性统计掌握市县预算执行情况,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通报、召开约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业务培训,结合预算执行监控行动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没有违规拨付资金情况。2025年,我区未收到审计等部门反映存在资金截留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违规违纪行为。
(2)项目管理自评。
①项目库储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按要求分别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组织各市建立档案,录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并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量化排序,明确纳入计划的优先顺序。
②项目执行监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项目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实地督查调研等方式持续跟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计划项目进展,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无法继续实施项目及时调整,对于完工项目,督促市县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③绩效管理。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下达资金时同步编制年度绩效目标表,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报送我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材料等,内容完整。针对补助资金建立绩效监控机制,扎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督促市县做好问题分析、风险研判等工作,及时纠正纠偏。
(3)产出效益自评。
①住房保障计划完成率。2025年全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4545套,完成年度计划任务(4517套)的100.6%。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31706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31576套、完成年度计划任务(31331套)的100.8%,公租房新筹集130套、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30套)。全区租赁补贴实际发放29368户,完成年度计划任务(24983户)。
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根据相关城市制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2024-2028年,南宁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拟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5万套,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为20%,柳州市、桂林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均在10%以上。
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等2025年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均已成立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建立了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出台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或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以需定建、以需订购的原则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展需求摸底,并建立轮候机制。各相关城市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保障用地供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列为重点考核任务,纳入2025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④资金使用效果。2025年,我区住房保障领域未发现资金使用方面违规违纪情况。2025年12月,自治区根据全区2025年度任务变化情况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5〕53号),及时将资金调整用于需要资金支持的年度计划项目,并督促市县对项目无法实施超过一年闲置沉淀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及时按规定处理。
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2025年实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各相关城市均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运营、资金等方面管理制度,同时,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等各相关城市均指定了专门项目公司,负责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筹集、配售和运营等工作,资金实行严格封闭管理。
⑥工程质量。目前,我区各相关城市均已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目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起草出台《广西“好房子”建设实施方案》,部署选取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好房子”试点工作,并推动各地将保障性住房纳入“好房子”范畴,着力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成“好房子”。2025年,我区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有关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⑦进度管理。我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项目均在合理工期内竣工,相关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未发现项目逾期未建成情况。
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2025年,我区各相关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坚持以需定建、以需订购,在项目实施前期提前征求保障对象购买意向、锁定购买群体。目前,南宁市、桂林市部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物建设项目仍在施工,其他城市以收购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达到销售条件时长尚不满一年。我区各相关城市正在有序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大城市陆续举办“红心筑梦·安居惠民”保障性住房集展,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政策知晓度,推动保障性住房分配提速增效。
⑨经验推广。我区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推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中国新闻网对我区六市联动推进保障性住房集展推广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新华社、人民网等国家主流媒体对我区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成效进行了正面报道。
⑩住房保障满意度。进行满意度测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无群众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2.城中村改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管理方面自评。
①资金筹集。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0523.9万元,支持南宁市等地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
②资金分配。2024年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4〕48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③预算执行。2024年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4〕48号),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经常性统计掌握市县预算执行情况,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通报、召开约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结合预算执行监控行动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没有违规拨付资金情况。
(2)项目管理自评。
①项目库储备。2025年,南宁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城中村改造摸底调查,在对城中村总量、分布、规模等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中村改造范围,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同步录入改造方案;完善并录入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等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明确了征收补偿方案、改造资金平衡方案;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量化排序,将上述8个项目继续纳入2025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
②项目执行监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多次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调度会,每季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牵头会同自治区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城中村改造等内容联合开展综合督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督促南宁市等对完工项目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③绩效管理。我区在下达补助资金时,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建立绩效监控机制,扎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督促相关城市做好问题分析、风险研判等工作,及时纠正纠偏。
(3)产出效益自评。
①年度计划完成率。2025年,南宁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改造村(居)民户数为6112户,改造户数等于年度计划改造户数(6112户);新开工安置住房7740套,开工数量大于年度计划。
②资金使用效果。2025年,未发现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方面违规违纪情况。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南宁市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已于当年拨付完毕,无超过一年闲置资金沉淀情况。
③落实城中村改造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南宁市印发《关于成立南宁市“三大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办字〔2023〕69号),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南宁市“三大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了跨部门、多层级工作机制;南宁市已出台《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落实国家城中村改造有关指导意见,目前已完成《南宁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24-2035年)》中期成果的编制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规划;项目启动前充分征求村民意愿,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未发生重大舆情;城中村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城中村改造列为重点考核任务,纳入2025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④工程质量。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⑤进度管理。我区城中村改造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的形式筹集安置房,当前实物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顺利,未出现停工、缓建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⑥经验推广。我区加强城中村改造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推广城中村改造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对我区城中村改造进行了正面报道。
⑦城中村改造居民满意度。我区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有关市县按要求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无群众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管理指标。
①资金筹集。一是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用代建模式推进,据统计,由市场化运作的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的小区数量为644个,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59.80%。二是2025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7592.55万元,其中,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15852.83万元,占比10.06%。三是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96564.75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157592.55万元)的60.94%。四是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通过政府一般债券安排资金45008.72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是报送自治区政府审定2025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前已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六是据统计,2025年全区通过直接出资、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数量为756个,占年度改造任务70.19%。
②资金分配。我区于2024年7月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4〕48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③预算执行。我区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按月统计掌握市县预算执行情况,通过通报、召开约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未发现违规拨付资金情况。
(2)项目管理指标自评。
①项目库储备。一是建立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2020年4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桂建城〔2020〕10号),要求各地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2021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桂建城〔2021〕29号),“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253个,涉及居民约44.61万户。二是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实现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2022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启用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各地将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录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区已将2025年度改造项目中的1077个小区的基本信息录入广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小区基本信息管理、在建项目(包括改造方案、施工合同等项目手续)、项目开工和竣工等工程进度月报信息、改造后的各项效果信息、改造前中后的图片、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等。
②项目执行监控。建立了项目建设监督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调度项目执行情况,按半年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有关地市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市县按规定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③统筹协调机制。一是成立专门工作机制。2020年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成立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均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街道(镇)实施、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将管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衔接。2021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广西通信管理局和广西电网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进一步明确各管线单位的责任和出资义务,合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3年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的通知》(桂建城〔2023〕22号),要求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机构或牵头主管部门要组织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项目业主等相关方共同协商管线改造事项,将管线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改造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管线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其他内容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④绩效管理。我区下达补助资金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建立绩效监控机制。
(3)产出效益自评。
①改造计划完成率。2025年,国家下达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077个小区,涉及居民126140户,涉及楼栋数5005栋,涉及建筑面积1097.54万平方米。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区实际开工1195个小区,涉及居民126977户,涉及楼栋数5294栋,涉及建筑面积1146.66万平方米,均已完成年度计划。
②居民参与。一是坚持党建引领。2025年,国家下达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077个,全区成立党组织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的60%以上。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三是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各地均对小区进行居民意愿调查,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100%。四是我区14个地级以上城市(占比100%),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对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
③资金使用效果。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宣贯等,强调资金使用纪律,避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骗)取资金、扩大支出范围等情况,2025年未发现资金使用方面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将资金调整用于需要资金支持的年度计划项目,超过一年闲置资金沉淀情况,对项目无法实施超过一年闲置沉淀资金以及结余资金等及时按规定处理。
④改造内容。对于在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维修以及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均纳入改造方案,占比85%以上。对于存在停车、加装电梯、体育健身、充电、安防、照明、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完善类设施短板的小区,有相关内容纳入改造方案的小区占比85%以上。对存在养老、托育、助餐等提升类设施短板的小区,有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在片区层面统筹实施的小区占比60%以上。与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小区个数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50%以上。
⑤进度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在合理工期内竣工,未发现项目逾期未建成情况。
⑥工程质量安全。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编号:20243031),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未发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⑦长效管理机制。将改造后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占比60%以上。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以上。
⑧完善政策配套制度。自治区层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优化了项目审批工作;各市县均出台精简改造项目审批、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改造中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等方面配套政策,自治区因地制宜印发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为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⑨完成改造小区居民满意度。按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城镇老旧小区“回头看”工作情况显示,居民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4.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管理方面自评。
①资金筹集。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988.17万元,支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属于政府投资的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已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②资金分配。2024年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4〕48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③预算执行。2024年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4〕48号),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经常性统计掌握市县预算执行情况,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通报、召开约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结合预算执行监控行动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没有违规拨付资金情况。
(2)项目管理方面自评。
①项目储备库。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县完成对辖区内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将发现的城市危旧房录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改造摸底调查系统,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对疑似危险住房按程序开展安全性鉴定(认定),并根据房屋实际鉴定状况在摸底调查系统中进行调整。建立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成熟度进行量化排序,明确纳入计划的优先顺序。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危旧房,在全国城市危旧房改造摸底调查系统中进行了标识。
②项目执行监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项目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印发通报、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组织现场调研等形式定期跟进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进展,了解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求市县予以及时调整,并督促有关市县按规定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③绩效管理。我区在下达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同步分解下达了全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时组织有关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和完善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监控机制,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3)产出效益方面自评。
①年度计划完成率。2025年,我区城市危旧房实际开工改造套数为17268套,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6896套)的102.2%。
②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结合摸底调查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制定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规划或计划,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2024-2025年,全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累计开工改造套数为30888套,占摸底调查总量(套)的40.8%,经初步汇总,2026年全区各市县拟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2万套,2024-2026年预计累计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约5.06万套,占摸底调查总量(套)的66.9%。
③资金使用管理。2025年度我区未发现城市危旧房改造领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根据各市县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变化情况及时对2025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优化,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25〕53号),将资金调整用于需要资金支持的2025年度计划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无超过一年闲置资金沉淀。
④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制定完善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产权单位、产权人资金共担机制。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的,由主管部门及时在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中上传完成改造的照片等佐证资料。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城市危旧房,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使用。
⑤工程质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召开会议、督查检查、工程审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危旧房改造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把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2025年我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⑥进度管理。全区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共竣工1409套,均在合理工期内竣工,未在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项目逾期未建成、群众未按时回迁安置等情况。
⑦经验推广。我区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推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经验和典型案例,相关城市通过“原拆原建”、“拆旧买新”等方式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案例得到中国新闻网等国家级新闻媒体积极报道,人民网、中国建设报等主流媒体对我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了正面宣传。
⑧城市危旧房改造居民满意度。按要求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无群众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投融资模式单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和外部性,直接经济效益不突出,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率低,难以对社会资本(如商业银行、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形成有效吸引力。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水、电、气、通信、消防等管线设施更新,理应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但目前缺乏强制性规定,导致专业经营单位主动投入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指导市县挖掘小区项目收益,动员小区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推动社会力量和居民出资。
(二)资金支出进度慢。我区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绩效目标已顺利完成,但由于项目前期准备周期长、建设周期跨度大,部分项目当年资金拨付条件不充分,以及市县财政压力较大造成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滞后。下一步,我区将采取多项举措强化资金拨付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加快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工作布置会,督导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通过实地调研、月度通报、专项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请款;三是加强财政库款统筹保障,持续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合规拨付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也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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