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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3-12-19 12: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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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情况如下:

一、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自评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租赁住房保障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财政部下达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保障财政补助资金9.79亿元,并下达2022年度广西租赁住房保障总体区域绩效目标:一是筹集64176套(间)租赁住房房源(其中:公租房289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1282/间);二是发放租赁补贴23120户。

2.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后,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11221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和2022526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将提前下达资金1.16亿元和正式下达资金8.62亿元下达至有关市、县(市、区),并将14个设区市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广西租赁住房保障绩效自评分数为94分,其中,资金管理方面自评得分19分,项目管理方面自评得分15分,产出效益方面自评得分60分。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自评

1资金筹集自评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转贷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75亿元支持全区租赁住房保障,其中:安排1737万元支持桂林市新筹集公租房;安排15757万元支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3000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1040万元。全区有关市县共安排117.33万元支持发放租赁补贴、安排2.37亿元支持新筹集公租房、安排1878.84万元支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2资金分配自评2022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3预算执行自评2022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按月统计掌握市县预算执行情况,通过通报、召开约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统计项目执行情况,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

4资金使用管理自评2022年,我区未收到审计等部门反馈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违规违纪行为。

2.项目管理自评。

1项目库储备自评我区按要求分别建立了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储备库。对于入库项目,组织各市录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前期工作推动进展情况等,建立完善项目档案,并按项目成熟度,明确纳入年度计划的优先顺序并纳入年度计划。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自评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表,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报送我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材料等,内容完整。

3.产出效益自评

1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自评2022年全区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1282套(间),完成年度计划61282(间)

2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完成率自评2022年全区新筹集公租房2894套,完成新筹集公租房年度计划2894套。

3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率自评2022年全区实际发放租赁补贴27629户,大于年度计划23120户。租赁补贴发放公开透明,未收到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反馈的违规违纪问题,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违规违纪行为。

4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自评全区对申请公租房保障并审核通过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6个月轮候期内,已全部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给予公租房保障。

5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自评

南宁、柳州和桂林作为我区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南宁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间)的任务目标。柳州市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柳州市增加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4.8万套(间),占全市住房供应量的30%以上。桂林市印发《桂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25万套(间),占全市住房供应量的30%以上。

我区提出十四五期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2.35万套(间)的任务目标,并已向各设区市分解下达。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6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自评。

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的实施意见或具体操作办法,均成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建设主体可凭项目认定书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支持。

2022年,南宁市对已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项目进行梳理,筛选出59个项目13096套(间)列入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规范管理。我区仅有南宁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其余各市无需梳理纳入。

我区14个设区市及11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由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审批项目所在城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审核认定。截至202212,全区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239份,建设主体可凭项目认定书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建设部门落实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

2022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等领域达成友好合作共识,分别签订投融资合作协议和系列保障性租赁住房合作备忘录,为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更有力的金融信贷支持。

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对接机制,定期沟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集建设进展情况及金融信贷发放情况,及时向企业宣传推介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产品;柳州、桂林市出台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7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自评。

我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南宁市等10个设区市已将2022年筹集的61282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信息全部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我区各设区市印发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中均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我区各设区市印发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的实施意见或办法、相关政策文件等文件中均已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标准以及低租金的具体标准。

我区各设区市通过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加强运营管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现场核验,项目出现以租代售、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等违规行为的,即撤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8工程质量自评2022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内建设的工程质量均符合标准,各市县严格按程序报建,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审计中均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也未收到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

9租赁住房保障满意度自评2022年度全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中,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满意度在80%以上;未接到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公租房承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投诉、上访;新闻媒体报道评价总体良好,不存在明显的负面评价。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租赁住房保障方面,我区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预算执行指标因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我区202255日收到),且为首年下达,市县对该项资金预期和准备不足;同时,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工程类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建设时间跨度大,致使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针对项目进展和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的问题,2022年自治区层面采取了系列措施加大督促力度,例如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按月通报、专题约谈等。下一步,我区将聚焦问题核心,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推动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也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财政部下达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08亿元,并下达2022年度广西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体区域绩效目标: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0894套任务。

2.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后,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11221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和2022526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将提前下达资金1.74亿元和正式下达资金-0.66亿元下达至有关市、县(市、区),并将14个设区市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广西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为95分,其中,资金管理方面自评得分20分,项目管理方面自评得分15分,产出效益方面自评得分60分。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自评。

1资金筹集自评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通过转贷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813万元,支持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排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300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760万元。全区有关市县共安排9.63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

2资金分配自评2022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3预算执行自评20227月,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按月统计掌握市县预算执行情况,通过通报、召开约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统计项目执行情况,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

4资金使用管理自评2022年,我区未收到审计等部门反馈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违规违纪行为。

2.项目管理自评。

1项目库储备自评我区组织各地建立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库。对于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根据项目成熟度,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并纳入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将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同步录入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完成投资情况等,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管。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自评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表,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报送我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表以及佐证材料等,内容完整。

3.产出效益自评

1年度计划完成率自评2022年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开工10894套,完成年度计划10894套。

2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自评2022年全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配率为达到60%以上。

3工程质量自评全区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均符合标准,各市县严格按程序报建,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经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检查、审计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未收到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4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自评随机调查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均对改造工作表示满意;未接到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家庭的投诉、上访;新闻媒体报道评价总体良好,不存在明显的负面评价。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我区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预算执行指标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难度较大、期限较长,因此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下一步,我区将聚焦问题核心,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推动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也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中央下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财政部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5.93亿元,并下达广西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体区域绩效目标:完成1093.47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122113户,改造楼栋5265栋,改造小区1322个。

2.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后,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211221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和2022526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将提前下达资金5.23亿元和正式下达资金0.7亿元下达至有关市、县(市、区),并将14个设区市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为96分,其中,资金管理方面自评得分26,项目管理方面自评得分10分,产出效益方面自评得分60分。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自评。

1资金筹集自评一是全区由市场化运作的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的小区共986个,占年度改造任务1322个小区的74.6%。二是2022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72亿元,其中,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共4.85亿元,占实际到位资金(15.72亿元)的30.8%。三是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9272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15.72亿元)的37.7%。四是南宁市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PPP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授信南宁市通过PPP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收录2023财政部第一期《财政信息》向全国宣传推广。五是2022年,自治区通过转贷市县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安排资金42740万元,各市、县财政共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4040万元。六是2022年,自治区通过转贷市县一般债券方式支持全区14个设区市发行政府一般债券资金42740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柳州市融安县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300万元,专项用于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及相关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七是据统计,2022年全区共有895个小区居民通过直接出资、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占年度改造任务1322个小区的68%

2资金分配自评2022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3预算执行自评20227月,我区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按月统计掌握市县预算执行情况,通过通报、召开约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统计项目执行情况,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

4资金使用管理自评2022年,我区未收到审计等部门反馈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违规违纪行为。

2.项目管理方面自评。

1项目储备库自评一是建立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20204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桂建城〔202010号),要求各地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桂建城〔202129号),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253个,涉及居民约44.61万户。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2022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启用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各地将老旧小区项目录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截至202212月底,全区已将1466个小区的基本信息录入广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小区基本信息管理、在建项目(包括改造方案、施工合同等项目手续)、项目开工和竣工等工程进度月报信息、改造后的各项效果信息、改造前中后的图片、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等。三是合理确定改造顺序。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桂建城〔202129号),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明确十四五期间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

2统筹协调机制自评一是成立专门工作机制。2020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成立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均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街道(镇)实施、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将管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衔接。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进一步明确各管线单位的责任和出资义务,合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2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的通知》(桂建城〔202222号),要求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机构或牵头主管部门要组织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项目业主等相关方共同协商管线改造事项,将管线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改造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管线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其他内容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评价报告报送自评我区严格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报送我区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佐证材料等,内容完整。

3.产出效益方面自评。

1改造计划完成率自评2022年,国家下达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322个小区,涉及居民122113户,涉及楼栋数5265栋,涉及建筑面积1093.47万平方米。截至202212月底,全区实际开工1466个小区,涉及居民129514户,涉及楼栋数5620栋,涉及建筑面积1150.11万平方米。小区个数完成率111%,户数完成率106%,楼栋数完成率107%,改造面积完成率105%。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2居民参与方面自评一是坚持党建引领。2022年,国家下达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322个,截至202212月底,全区有885个老旧小区成立了党组织,占年度改造计划的67%,其中,改造前已成立党组织的小区为814个,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成立党组织的小区为71个。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903个老旧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占年度改造计划的68%。三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各地均对小区进行居民意愿调查,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并及时将改造方案进行公示,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表决同意的小区占比100%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明确居民改造意愿未形成共识、参与率和同意率未达到法定比例的,暂缓纳入改造计划,改造前应组织居民就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进行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四是各地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对改造中共同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

3改造内容方面自评一是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全区均将在老旧管线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维修以及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基础类改造内容均纳入改造方案。二是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能改则改。全区均将对于存在停车、加装电梯、体育健身、充电、安防、照明、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完善类改造内容纳入改造方案。同时,针对存在养老、托育、助餐等提升类设施短板的小区,各地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均结合项目实际和居民意愿,将提升类相关设施短板纳入改造方案。三是片区联动改造。据统计,各市县积极探索街区、片区等连片改造,将多个相邻小区捆绑打包立项,与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的小区为1373个,占年度改造总数1466个小区的94%

4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自评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符合标准,各市县严格按程序报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未收到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5长效管理机制方面自评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明确将改造后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2020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指导各地统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重点解决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2022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的通知》(桂建城〔202222号),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和改造内容,加强资金筹措和运营管理等。

6完善政策配套制度方面自评2020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指导各地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通过整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改造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精简改造项目审批手续。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制定出台适应改造需要标准体系,科学有序的引导和规范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2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的通知》(桂建城〔202222号),进一步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改造成效。

7完成改造小区居民满意度方面自评2022年随机调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中,均对改造表示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银行贷款或企业债券等方式筹资的地区较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普遍面临项目小散乱、投资概算小、经济收益少等问题,市场化融资难度比较大。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指导市县挖掘小区项目收益,探索市场化融资方式参与改造后小区的持续运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也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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